沙窩李社區公告欄
“沙窩李村村務若干問題明白卡”公告
“我沒有結婚,卻無故被‘除名’了。”12月4日,家住鄭州新鄭龍湖鎮沙窩李社區的30歲居民李女士向記者反映,覺得居委會做法不妥,自己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反映】沒有結婚,卻被居委會“除名”了
說起自己被“除名”一事,家住新鄭龍湖鎮沙窩李社區的李女士顯得很無奈,一臉的委屈。
據李女士介紹,她是1988年出生的,今年30歲,之前是沙窩李村人,后來村子拆遷,轉為沙窩李社區,目前未婚,平時和父母一起居住。
她回憶,11月2日,居委會社區在公開欄處貼出來一張“沙窩李村村務若干問題明白卡”公告,旁邊還有其他文件,上面顯示自己是掛靠。誰知,過了20天左右,第二次貼出來的公告卻沒有自己的名字,連“掛靠”都沒有了。
李女士告訴記者,公告聽說是關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上面有沒有名字,直接和自己的切身利益掛鉤。隨后她咨詢了居委會工作人員才知道,已滿30周歲,且長期在外不享受相關福利。對方堅稱,在不在外不清楚,他們依照的是之前村里的村規民約。
“當時就很納悶,我在鄭州上班,還沒有結婚,為何會把我給‘除名’了。”李女士說,作為一名居民,戶口本上有她的名字,也沒有遷出過,在沒有出嫁前,他們不應該剝奪任何權利。如果這一次享受不到待遇,以后肯定會對其有影響。
李女士表示,居委會這樣做是和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相悖的,有存在歧視女性的嫌疑,讓她心里很不舒服。隨后她找到相關部門也一直沒有給出合理的說法。
無獨有偶,和李女士同樣遭遇的還有同村的另一名女子。
這名女子稱,她也30歲未婚,自2015年碩士研究生畢業后,一直在一所私立學校任教。按照村規民約取消了她的相關待遇,因此也不再成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股東中的一員。
【回應】戶口還在,不享受股權相關福利
李女士提供的“沙窩李村村務若干問題明白卡”文字顯示,按照中辦、國辦關于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和要求,結合本村村情,在堅持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下,經村民代表會議研究,現將沙窩李村村務若干問題決定公布如下,其中第一條第一小項內容顯示:閨女長期在外,年齡超過30歲,不再享受村組待遇。
對此,李女士提出質疑,她也沒有長期在外,為何不能享受待遇。
記者檢索發現,關于村規民約,近期本報96211新聞熱線收到不少類似線索,雖然各不相同,但都涉及此方面的內容。
那么,事實真如李女士所說嗎?居委會又該怎么解釋?
12月4日下午,沙窩李社區居委會主任李先生在受訪時說,否認李女士“除名”的說法,并稱其戶口還在沙窩李戶口本上,除了公安機關外,他們無權給任何一個人進行除名。李先生表示,2004年,沙窩李村制定了村規民約。上面明確有這一條,超過30歲,不再享受相關福利。這樣做也是按照村規民約執行的,所涉及的兩個人,結婚與否具體不清楚。只要身份證上的年齡超過30周歲,都會嚴格執行。
李先生表示,對李女士等人的反映,也多次給其解釋,不可能推翻之前的村規民約。如果認為不合適,她們可通過信訪,或者司法途徑。“只要是法院判決村規民約無效,咱們就立即執行,恢復兩人的福利。”
【說法】以村規民約形式,剝奪部分女性待遇,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河南英泰律師事務所趙鈺濤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當事人之前是村民,后演變為居民,雖然身份發生變化,但農村集體組織的財產屬性并沒有發生變化,應當參照相關法律規定。他說,以村規民約的形式,剝奪了部分女性居民在農村集體組織中應當享受的居民待遇,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從大的方面來說,《憲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干部。
同時,《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的,或者因結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戶,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與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權益的,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調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此外,《村民自治法》第六條規定,村民大會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并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備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大會決定的事項不得與憲法、法律相抵牾。第三十六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趙律師表示,本案女居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按照第五十五條規定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同時還可以向婦聯投訴,婦聯應當維護被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有權要求并協助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處。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依法查處,并予以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