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圖 王金輝
孩子的壓歲錢到底是誰的?有些人也許會奇怪,這還算問題嗎?
在一般家庭,這或許僅僅是孩子和父母的一番論爭罷了。但對于一些離異家庭來講,孩子動輒數萬元的壓歲錢也成了“必爭之地”,父母甚至打到法庭上,討個說法。而在司法判例中,法官給出的答案也大相徑庭。有的認為是人情往來,屬夫妻共同財產;有的認為壓歲錢就是給孩子個人的。從法院明顯不同的判例來看,壓歲錢到底是誰的,這還真是個問題。
■論戰(zhàn)
家長對壓歲錢有兩種做法
再過幾天就是春節(jié)了,5歲的遙遙正在練習兒歌——這是她過年時準備給大家露一手的“獻禮”作品。
唱了五六遍,媽媽似乎還不是很滿意,遙遙索性“罷工”。
“你不好好唱,回頭人家不給你壓歲錢!”媽媽嗔怪道。不提壓歲錢還好,一提起來,遙遙反而更不服氣:“給了又怎么樣,反正都被你收回去。”
“我都給你攢著呢。”媽媽解釋說。遙遙噘著嘴,鄭重其事地說:“我不用你給我攢著,我自己會攢著,這是我的錢……”
每年春節(jié),總少不了“懂事”的孩子們和家長關于壓歲錢的一番論戰(zhàn),而形成這一論戰(zhàn)的關鍵原因,在于家長們對壓歲錢到底是誰的這一問題的不同理解。
“壓歲錢從沒給孩子單獨存過,都和我們夫妻的錢放一起了。”楊先生是個3歲孩子的父親,孩子還小,夫妻倆暫時還沒考慮過把壓歲錢給孩子,在他們看來,“壓歲錢只是‘意思’,記個賬,誰給的回頭還得還出去。而且孩子現在也不會花,還不是我們給買。”
陳女士的兒子已經上小學三年級了。從孩子上小學開始,她就把每年的壓歲錢都存在兒子的賬戶里。“一方面孩子懂事了,知道那是給他的錢,我不想讓他覺得爸爸媽媽要他的錢。另一方面,孩子喜歡的玩具我們也會讓他用壓歲錢去買,希望通過這種方式,讓孩子懂得珍惜,從小有理財的意識。”
對于壓歲錢的處置,這是家長們典型的兩種做法,也是成人世界對壓歲錢到底是誰的這一問題的兩種看法。
民俗專家高巍告訴記者,最早的壓歲錢只是一種象征,根本就不是錢,傳遞的是長輩對晚輩的一種呵護和祝愿。后來隨著人們經濟上逐漸寬裕,才變成了真金白銀。
在高巍看來,壓歲錢其實分為兩種性質,而如何判斷主要看給予和接受的雙方是什么關系。一種是親朋之間互相給的,這種基于血緣和情感關系的壓歲錢,就應該是壓歲錢的本意,也就是給孩子的。尤其還有爺爺奶奶等長輩給的錢,那就更明顯是給孩子的了。
如果是有業(yè)務往來,甚至是有求于人,托關系辦事給的“壓歲錢”,那么它只是名義上的壓歲錢,不簡簡單單是給孩子的饋贈了。這個錢從數量上也能區(qū)分出來,一定不是千八百元的了。
高巍表示,如果是基于親友關系給孩子的錢,即便大人之間仍然免不了禮尚往來,但通常還是認為是給孩子的,如果是基于其他原因給的,那就另當別論了。
■判例
有的判給家長多數認定歸孩子
一些即將勞燕分飛的夫妻將這個看似有些玩笑的問題拿上法庭,拋給法官,使之變成了一個嚴肅的法律問題。
80后夫妻孫先生和葉女士因感情不和,結婚三年就開始分居。女兒也跟隨葉女士一起生活。眼看夫妻感情沒有和好的可能,孫先生起訴要求離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存款。
孫先生要分割的財產,主要是其名下銀行賬戶內的2萬元存款。這是女兒出生后親戚給的紅包。孫先生認為,這筆存款是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均分。而葉女士則表示,錢是給孩子的,就是孩子個人所有,不同意分割。
法院認為,孫先生名下的2萬元存款,雖然是因孩子而產生,但實際是親戚對夫妻二人的贈與,因此這筆存款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估計孩子們看到會哭暈在廁所。說好了的給自己的紅包怎么成了爸媽的財產,還給分了?
不過,記者在查閱判例時發(fā)現,關于孩子壓歲錢、紅包錢的歸屬,司法實踐中有著截然不同的判定。有的法官明確認為,根據中國傳統(tǒng)文化以及風俗習慣,給未成年子女的紅包錢不宜理解為系對其個人的贈與,而應理解為成人之間的禮尚往來比較適宜。但相對更多的判例直接認定壓歲錢并非夫妻財產。
李先生和王女士通過網戀結合,婚后一年有了女兒。好景不長,生活中雙方總是意見相左,爭吵不斷,最終走上法庭打離婚訴訟。在分割財產時,雙方都認可,除了5萬元存款一直由王女士管理之外,還有2萬元是女兒的壓歲錢,也在王女士手中。李先生表示,5萬元夫妻財產平均分割,孩子的壓歲錢他要保管一半。最終,法院在平均分割了其他財產和存款之后,認定二人女兒的2萬元壓歲錢,非夫妻共同財產,不予處理。
■釋法
法無明確規(guī)定具體案子具體分析
對孩子壓歲錢的性質和歸屬為什么在判例中出現大相徑庭的認定?“壓歲錢這個事在法律上確實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西城法院家事審判庭負責人李岳鵬法官告訴記者,因為在現實中給孩子的壓歲錢或紅包有著復雜的意義,既有長輩對晚輩的殷殷關愛與呵護,也是親友間人情往來的一種體現,因此在司法實踐中會有不同的觀點。
“如果說過年了,親友之間碰面了,對方有孩子,說給500元錢壓歲錢吧,或者說是爺爺奶奶、姥姥姥爺給的,那這個錢顯然認定為給孩子的更合適。”李法官表示,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比如夫妻設宴辦滿月酒,請來的親友賓客給的禮金,認定為人情往來,是對夫妻的一種饋贈也不為過。這需要結合證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奇案
家長正常支出壓歲錢不算不當得利
在絕大多數家庭,孩子和父母討要壓歲錢,頂多鬧鬧脾氣,哭哭鼻子。而5歲的奇奇卻和媽媽劉女士打了一場官司,奇奇是原告,媽媽是被告。
奇奇在起訴書中稱,他出生后,父母在銀行給他開了個人賬戶,將他從出生后開始得到的各種紅包、壓歲錢等存入。但此后,媽媽卻在兩年多的時間里,將賬戶中的9萬余元存款分次取走。奇奇要求媽媽返還屬于自己的9萬余元。
奇奇的父母在他5歲時離婚,奇奇由父親撫養(yǎng)。夫妻倆離婚之后,便有了這場母子間的訴訟。幾歲的孩子,顯然是不會知道起訴媽媽要錢的。事實上,訴訟全權由父親代理。名義上是母子對簿公堂,實際上是離異夫妻的矛盾升級。
奇奇媽媽在法庭上解釋說,賬戶里的錢是一家三口的共同財產,不是孩子的個人財產。其中一部分確實是孩子出生后陸續(xù)得到的紅包、壓歲錢,還有一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的結余部分,具體數額都記不清了。
奇奇媽媽說,丈夫在婚姻存續(xù)期間離家出走,沒有補貼家用,自己的收入又有限,從孩子名下的卡里取出來的錢作為孩子的日?;ㄙM和家庭的正常支出了。
法院審理后認為,母親作為監(jiān)護人,管理并支取兒子的財產,并非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得利。而且奇奇媽媽也表示取出的錢都用于家庭生活和養(yǎng)育子女,因此并不存在違法或不當占有。法院因此駁回奇奇的起訴。
記者發(fā)現,在爭奪壓歲錢的案例中,孩子的父母都是80后。夫妻共同財產不多,因此,動輒數千數萬元的壓歲錢,也成了雙方的“必爭之地”。
在爭奪壓歲錢的案例中,經常出現夫妻雙方對孩子壓歲錢的數額產生爭議的問題,而事實上,由于壓歲錢、紅包很多時候都是以現金方式給予,因此除非雙方承認,否則很難提出確實的證據。法官表示,如果錢是存在孩子名下賬戶里的,即便雙方有爭議,但通常還是應該被認定為是孩子個人的。
■提醒
家長只是孩子壓歲錢托管人
在判例中,記者還發(fā)現,有一些夫妻在離婚訴訟中,認可一部分財產其實是孩子的壓歲錢,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同意將這筆錢剔除出來,然后由實際撫養(yǎng)的一方來保管。
這一做法得到了法官和民俗學家的肯定。西城法院家事審判庭副庭長張爽法官表示,如果沒有明確的證據證明孩子名下紅包、壓歲錢實際是給父母的,那么認定錢是孩子的,擁有撫養(yǎng)權的一方代管比較合理。這既符合壓歲錢的形式意義,也保證孩子父母都有監(jiān)管的權利。
民俗學家高巍也表示:“從壓歲錢的性質來區(qū)分,如果是親友給孩子的壓歲錢、紅包,那父母就是托管人的身份,只是負責保管孩子的財產而已。”
李岳鵬法官告訴記者,未成年子女的壓歲錢由撫養(yǎng)人代管,在不侵害孩子權利的情況下正常使用,是沒有問題的。但如果被挪用,侵犯了孩子的權利,另一方監(jiān)護人也可以主張賠償。
“父母爭孩子壓歲錢,置氣的成分更大。”李法官表示:“法律本身是有滯后性的,壓歲錢這件事其實是道德范疇內就完全可以規(guī)范。”
看完了別人關于壓歲錢的爭議,今年孩子的壓歲錢,您打算怎么處理呢?(記者 孫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