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病人急需的藥品,本想著用快遞能快點送到,結果病人都沒了,藥卻還沒有送到。
10月6日,杭州的王先生接到老家四川閬中的電話,說親戚因腦干出血、高血壓病在醫院搶救,病情危急,急需一種叫“申捷針”的特效藥,但這種藥在閬中買不到,家里人讓他試試在浙江能不能買到。
10月9日,王先生委托同事花了3200多元買了10支“申捷針”,考慮到是救命藥,當天下午他就選擇了某品牌快遞把藥品送回老家。他還讓買藥的同事跟工作人員強調:“這是搶救病人的急需的藥”。接單的快遞員承諾4天以內可以送達。
當天下午不到兩點半,快遞收件。根據單號查詢,當晚12點左右,快件就運到了杭州瓜瀝集散中心。快遞送出后,王先生每天都要看一下運到哪里了,到了周三、周四,王先生卻發現藥品運到了昆明集散中心,便多次催促快遞公司。
10月13日下午,王先生的親戚被醫院宣布腦死亡,而快遞還在成都準備發往南充。14日一早,快件才被送到四川南充的集散中心。人都沒了,藥還沒送到,王先生于是撥打了快遞客服反映情況。
除了快遞沒及時送達,讓王先生不解的還有,“從杭州發到四川的快遞為什么中途去了昆明”。他猜測,快遞會不會是在杭州瓜瀝集散中心出了問題。錢報記者隨后從快遞客服處了解到,由于昆明和南充的代碼比較接近,有可能是人工分揀失誤,導致本該發往四川的快遞到了昆明。
快遞方面也聯系了王先生,承認是工作上的失誤,對造成的損失也將協商處理。客服人員表示:“我們絕對不會置之不理的,等快件簽收之后會進一步聯系王先生,給出一個雙方都能夠接受的處理方案。”
浙江豐國律師事務所的陳松濤律師認為,因為快遞公司的責任,導致藥品沒有及時送到,藥品失去了用于搶救病人的價值,快遞公司應該承擔這方面的賠償責任。盡管藥品對于搶救病人有著一定作用,但由于病人搶救無效存在著多方面的原因,藥品未能及時送達并不是單一因素,也不是直接因果關系,快遞公司不承擔相應的賠償。快遞公司是否愿意基于人道主義承擔一些責任,也取決于快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