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期我們介紹提取公積金償還異地公積金貸款業務的相關情況。
真真——公積金中心發言人
心心——個人業務代言人
真真:心心,你知道嗎,在我市以外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可以提取其在常州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外地辦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心心:真的嗎?要滿足什么條件呢?
真真:申請辦理此項業務的職工需要是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請時在本市沒有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公轉商”補息貸款。
心心:提取額度如何計算?
真真:每年申請提取一次用于償還貸款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申請時上一個月應還貸款本息額的12倍。如果是提前部分還貸申請提取的,提取金額不得超過部分還貸金額。要是貸款還清后才申請提取的,提取金額為貸款還清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存儲金額。
心心:如果辦理需要攜帶什么材料呢?
真真:辦理時,職工需要攜帶以下材料:身份證原件、公積金儲存卡(如果是已簽約職工則可不用提供);《不動產權證》復印件(現房須提供)或購房合同(期房須提供)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和上年度還貸明細原件;如果申請人為借款人配偶,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
提前部分還貸申請提取的,除了上述材料外,還需要提供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或銀行)出具的部分還貸憑證原件。貸款還清后申請提取的,還需提供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銀行)出具的還清貸款憑證原件。
特別要注意,在2016年5月1日前已經還清貸款的異地貸款,不得申請辦理此項業務哦。(梁茵 盛棲)
關鍵詞: 異地貸款怎樣提取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