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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馮思婕
9月6日,永興材料(002756)發布公告稱,終止與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寧德時代”)的合資經營協議。
今年1月底,永興材料宣布,為有效整合雙方優勢,公司與寧德時代擬成立合資公司,共同投資建設碳酸鋰項目,并開展相關產品領域合作,充分發揮公司在云母提鋰方面的技術、管理優勢及云母提鋰行業龍頭地位優勢,提高國內鋰資源的保障能力。
根據協議約定,永興材料全資子公司江西永興特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江西永興新能源”)與寧德時代全資子公司宜春時代新能源資源有限公司(簡稱“宜春時代”)分別認繳上述合資公司注冊資本3億元、7億元,分別持股30%、70%。
在該合作中,由寧德時代向該合資公司供應原材料,并且合資公司100%的碳酸鋰產品優先向寧德時代或其指定方供應。當時,永興材料承諾,其在建的2萬噸/年鋰鹽產能中產品主要優先供應給寧德時代或其指定方,采購價格在一定條件下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給予適當優惠。
本次公告中,永興材料表示,由于合資公司尚未開展實際生產及業務經營,且江西永興新能源僅完成部分注冊資本的實繳,雙方同意寧德時代或其指定方按江西永興新能源實繳出資額(即780萬元人民幣)加上3.5%的年化利率(單利)計算標的股權的轉讓價格,經計算股權轉讓對價為人民幣787.03萬元。
對于合資經營終止的原因,永興材料稱是“因項目籌建過程中實際出現和面臨的新情況”,且“雙方將根據實際情況尋求其他合作方式”。
(編輯 張明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