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桂小筍
3月10日晚間,*ST新億披露了聘請了新的審計機構。公告稱,*ST新億與原審計機構深圳堂堂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堂堂所)簽訂的服務協議已履行完畢,鑒于堂堂所被立案調查,收到市場禁入的行政處罰,公司綜合考慮,為更好推進公司審計工作的開展,經綜合評估,擬聘請深圳振興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振興所)為公司2021年度審計機構,負責公司財務報告審計工作,不再續聘堂堂所擔任公司的審計機構。
對此事項,經全體董事審議,表決結果為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1票。董事陳麗紅提出因其不具備財務相關知識,對事務所不太了解,為不影響上市公司審計,投棄權票。
“按照規定,沒有經過審計的年報無法披露。*ST新億此刻宣布聘請新的審計機構,有利于公司在規定的期限之前發布財務報告。但財務報告的具體情況如何,卻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透鏡公司創始人況玉清對《證券日報》記者分析。
另有多位市場人士在和《證券日報》記者交流時提及,根據此前*ST新億的公開情況可知,年報被非標的概率比較高。
此前,*ST新億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市場禁入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的財務曾出現連續財務虛假陳述。由于涉及財務造假,業界認為*ST新億可能因重大違法直接退市。而在今年年初,證監會發布信息對堂堂所進行處罰,原因則和*ST新億此前的年報審計有關。據查證,堂堂所在明知*ST新億年報審計業務已被其他會計師事務所“拒接”的情況下,與*ST新億簽訂協議,承諾不在審計報告中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并要求如發生被監管部門處罰的情形,*ST新億應予補償。最終,堂堂所被采取“沒一罰六”的行政處罰,相關主體涉嫌犯罪問題將移送公安機關。
上海證券交易所在3月3日發布了監管工作函,根據中國證監會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ST新億2018年度和2019年度虛增營業收入,追溯調整后,2018年、2019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均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且公司2020年營業收入也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并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上述事實顯示,*ST新億2018年度至2020年度的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上交所原《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ST新億自3月3日起股票實施停牌。
而由于遲遲未聘請審計機構,*ST新億的財報是否能如期披露也受到關注。
*ST新億稱,振興所已按照注冊會計師協會等要求提取了執業風險基金195.56萬元,已購買執業保險,累計賠償限額2000萬元,能夠覆蓋因審計失敗導致的民事賠償責任。職業風險基金計提、質押保險購買符合相關規定。
對于審計機構可能出現的連帶責任和風險,況玉清認為,“只要審計機構盡職責盡責,風險是可控的。”
(編輯 李波 孫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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