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亞男
屋漏偏逢連夜雨。
自2月25日停牌核查后,2月28日晚間,*ST澄星收到的最新訴訟繳款通知書顯示,繳款金額約2億元,法院責令*ST澄星自通知書送達之日起立即履行法律義務。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通知書涉及的訴訟為渤海銀行無錫分行2億元借款一案,該筆借款屬于*ST澄星控股股東澄星集團資金占款。截至2021年末,澄星集團仍占用該公司資金22.39億元。
2億元繳款將強制執行
回溯*ST澄星與渤海銀行無錫分行2億元借款一案,2021年11月12日,*ST澄星收到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顯示,*ST澄星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歸還渤海銀行無錫分行借款本金2億元及利息。同時,*ST澄星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支付律師費代理費5萬元。
上述判決書于2021年12月21日生效。*ST澄星于2021年12月21日收到了(2021)蘇02執752號《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和《當事人繳款通知書》,渤海銀行銀行無錫分行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1日依法立案執行,責令公司收到執行通知書后三日內依法履行已生效判決書相應的義務。同時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申請執行費、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
因被執行人*ST澄星、澄星集團住所地在江陰市,為了方便案件執行,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江陰市人民法院執行。
2月28日,*ST澄星收到了江陰市人民法院的(2022)蘇0281執1095號《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和《當事人繳款通知書》。渤海銀行無錫分行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要求公司立即向渤海銀行無錫分行履行(2021)蘇02執752號判決書確定的法律義務。同時,向江陰市人民法院繳納申請執行費。《當事人繳款通知書》顯示,繳款金額約為2億元。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最新的執行通知書等為無錫中院指定江陰市人民法院執行上述案件,若不履行相應義務,人民法院將對查封、扣押的被執行人不動產、動產及其他財產,依法進行網絡司法拍賣。”
截至目前,*ST澄星及子公司共有34個銀行賬戶凍結,凍結金額為984萬元。從公司三季度財務數據來看,公司期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余額為2.76億元,而短期負債中,短期借款35.5億元,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1.93億元,短期流動性已十分緊張。
透鏡公司研究創始人況玉清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從公司的財務數據來看,三季度公司賬面的現金即現金等價物余額為2.76億元,從公司被凍結的金額來看,目前的賬面現金余額可能已小于2.76億元。在銀行賬戶被凍結的情況下,公司的融資渠道基本已經出現問題了,也較難從外部取得融資解決資金問題。”
控股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截至目前,*ST澄星累計涉案的金額為24.04億元,其中,重大被訴訟起訴(仲裁)的金額為22.11億元;其他被訴訟起訴(仲裁)的金額為1.29億元;截至2022年1月28日被投資者訴訟起訴的金額為0.64億元;人民法院訴訟費催繳合計金額為266.7萬元。
重大訴訟中,上述渤海銀行無錫分行2億元借款及民生銀行無錫分行3億元借款均被澄星集團占用。
記者注意到,澄星集團作為渤海銀行無錫分行2億元借款一案的被告之一,對*ST澄星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ST澄星未能履行上述法律義務,澄星集團也將承擔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不分先后,但司法拍賣可能對上市公司控制權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許峰說道。不過,目前,澄星集團正處于重整過程中,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兩次拍賣已流拍。
*ST澄星并未在公告中說明澄星集團股權拍賣后續,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正常情況下,兩次流拍后,即進入公開變賣程序。但中間也會存在變數,如果上市公司沒有收到法院的正式通知,公告里也不會披露相關內容。”
“二次流拍后可能會進入公開變賣程序,或者雙方進行協商解決。如果正在重整過程中,不排除重整方拿出一攬子的解決方案。”許峰補充道。
(編輯 上官夢露)
關鍵詞: 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