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將于3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我國制定出臺的第一部統一規范各類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的行政法規,為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促進創業創新、維護市場秩序提供了法治保障。
據介紹,《條例》明確了市場主體的概念及范圍,對在我國境內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經營活動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登記管理作出統一規定。
對此,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對條例進行了解讀,在便捷化登記準入方面,以后辦理流程更優化:當場辦結、一次辦結、限時辦結、集中辦理、就近辦理、網上辦理、異地可辦;文本清單更易取:政府網站、登記機關服務窗口都可以獲取;申請材料更精簡:登記機關能夠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平臺獲取的相關信息,不再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登記程序更簡化:實行名稱自主申報,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審查期限更短:明確了審查方式為形式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確認并當場登記。不能當場登記的,審查期限從5個工作日壓縮為3個工作日。
在注銷退出方面也將會變得更便利,《條例》為創業者構建了兼顧效率與安全的市場退出制度,讓創業者再無后顧之憂。普通注銷程序方面,取消了清算組備案,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即可;簡易注銷程序:未發生債權債務或者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結的市場主體,在全體投資人書面承諾后,可以選擇簡易注銷,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承諾書及注銷登記申請,公示期由原來的45日縮短為20日。個體工商戶無需公示。
在歇業制度方面也更人性化。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造成經營困難的,市場主體可自主決定在一定時期內歇業并向登記機關備案,歇業最長期限不能超過3年。歇業期間開展經營視為恢復經營。歇業期間可以以法律文書送達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
在監管方面,實行信用分類監管,登記機關根據市場主體的信用風險狀況實施分級分類監管,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進行監督檢查;市場主體實行實名登記,相關人員應當配合登記機關核驗身份信息;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市場主體登記的市場主體,登記機關可撤銷其市場主體登記,其直接責任人自市場主體登記被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登記,并向社會公示。(通訊員 趙文瓊 記者 汪曉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