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1份刑事判決書顯示,陳某達伙同陳某8以虛構的貸款理由,使用虛假的購銷合同、財務報表等資料,以楊順公司為貸款單位,以紹興越王酒業有限公司和被告人陳某達及其妻子提供擔保,向紹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龍支行騙取貸款200萬元,貸款用于歸還陳某8個人債務和支付云南彝良楠木煤礦債務等。法院判決:陳某達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責令陳某達退還給紹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龍支行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99.50萬元。
同時,證人證言顯示,紹興銀行大龍支行支行長朱某玲為其大開方便之門,沒有就企業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生產經營狀況的真實性進行仔細調查,就審核通過了。而上述呆賬其銀行在2017年時候根據規定對朱某玲等人進行了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0)浙0602刑初393號之一)顯示,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檢察院以越檢三部刑訴〔2020〕10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某達犯貸款詐騙罪,于2020年6月4日向法院提起公訴。現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2013年3月至9月期間,陳某8(另案已判決)收購紹興縣楊順紡織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楊順公司”)并由被告人陳某達擔任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陳某達伙同陳某8以虛構的貸款理由,使用虛假的購銷合同、財務報表等資料,以楊順公司為貸款單位,以紹興越王酒業有限公司和被告人陳某達及其妻子(其簽名由被告人陳某達簽署)提供擔保,向紹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龍支行(以下簡稱“紹興銀行大龍支行”)騙取貸款200萬元,貸款用于歸還陳某8個人債務和支付云南彝良楠木煤礦債務等。至案發,貸款本金人民幣200萬元尚未歸還。2019年10月21日17時許,被告人陳某達經電話通知到案。
其中,證人盛某1的證言,證實:其于2013年3月至2016年2月在紹興銀行大龍支行做客戶經理,其直接領導是支行長朱某玲。楊順公司的貸款是金額200萬,借期一年,借款方是楊順公司,擔保方是紹興越王酒業有限公司,還有楊順公司的法人代表陳某達、金某1。發放貸款前一年,大概2013年8月份,朱某玲來與其講,她老公錢某剛與他的合作伙伴陳某8在云南的煤礦有資金需求,想通過其銀行貸款,她的意思很明白,就是她老公和陳某8是“利益共同體”,……所有的調查都停留在表面,沒有就企業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生產經營狀況的真實性進行仔細調查,朱某玲也沒有說什么就審核通過了。
證人袁某的證言,證實:其是紹興銀行法律合規部總經理,之前其銀行共計有11筆呆賬,是2013年至2014年期間紹興銀行大龍支行的呆賬,其中企業貸款金額200萬的楊順公司的貸款是客戶經理盛某1經手,調查后提交大龍支行的行長朱某玲審核,朱偉玲審核后再提交支行審批,上述呆賬其銀行在2017年時候根據規定對朱某玲、盛某1等人進行了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達伙同他人,以欺騙的手段取得銀行貸款,給銀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騙取貸款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陳某達構成貸款詐騙罪不當,法院予以糾正。被告人陳某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減輕處罰。
關于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的辯護意見,審理認為,被告人經電話傳喚到案后的首次筆錄中如實供述了楊順公司的基本情況、楊順公司作為借款人、被告人陳某達及其妻子作為保證人(簽名由被告人陳某達簽署)向紹興銀行大龍支行申請200萬元貸款以及按照陳某8要求提供內容不實的財務報表的基本事實,以及貸款放下來后款項被陳某8用于云南煤礦的事實,可以認定被告人陳祖達供述了主要的犯罪事實,屬自首,被告人對行為性質的辯解不影響對自首的認定,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辯護人的上述意見,法院予以采納。
根據被告人陳某達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不宜對其適用緩刑,辯護人請求對被告人適用緩刑的意見,法院不予采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陳某達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1日起至2021年10月20日止。罰金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繳納);
二、責令被告人陳某達退還給紹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龍支行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994999.97元。
紹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地方財政及企業單位參股、具有一級法人資格的股份制商業銀行。1997年12月,紹興銀行的前身——紹興城市合作銀行由9家城信社和農信社組建成立,1998年5月更名為紹興市商業銀行,2010年1月更名為紹興銀行。目前,紹興銀行注冊資本為35.38億元,員工2100余人,分支機構86家,經營區域覆蓋紹興、嘉興、舟山、臺州、湖州、溫州6個地市,并發起設立金華蘭溪越商村鎮銀行。截至2020年6月末,資產總額1430億元,各項存款1053億元,各項貸款765億元,實現撥備前利潤10.13億元,不良率1.44%,撥備覆蓋率176.49%,資本充足率11.89%,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9.36%,相關監管指標全面達標。(記者 徐自立 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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