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網站于昨日公布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0〕127號)顯示,經查,珠海歐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比特”,300053.SZ)存在以下信息披露違規行為:
2019年8月5日至10月9日,歐比特子公司廣東鉑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鉑亞信息”,430708,已退市)涉及多項仲裁、訴訟。其中涉及鉑亞信息被申請仲裁償還債權人借款本息及違約金合計3.31億元,涉及鉑亞信息作為起訴方的訴訟金額合計1.08億元,上述仲裁、訴訟涉及金額合計4.39億元,占歐比特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3.71%。歐比特遲至2019年10月25日才披露上述仲裁、訴訟事項,信息披露不及時。
歐比特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的相關規定。顏軍作為歐比特董事長、段一龍作為時任董事會秘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歐比特和顏軍、段一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公司及當事人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同時,公司應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于收到本決定書30日內報送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并抄報深圳證券交易所。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歐比特成立于2000年3月20日,注冊資本7.02億元,于2010年2月11日在深交所掛牌,顏志宇為法定代表人、總經理,顏軍為董事長、第二大股東,截至2020年6月30日,珠海格力金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1.06億股,持股比例15.08%,顏軍持股8868.33萬股,持股比例12.63%。珠海格力金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系珠海格力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鉑亞信息成立于1999年8月20日,注冊資本5640萬人民幣,顧亞紅為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該公司為歐比特全資子公司。鉑亞信息于2014年4月24日在新三板掛牌,于2014年9月1日退市,主辦券商為中山證券。
當事人顏軍自2011年5月16日至今任歐比特4屆董事長,任期至2023年5月21日。公司年報顯示,顏軍,博士(愛爾蘭DCU大學),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廣東歐美同學會常務理事、珠海歐美同學會副會長、珠海市博士聯誼會會長,珠海歐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創始人及董事長。曾任愛爾蘭DCU大學計算機系講師、博導,加拿大ICCT公司總裁,歐比特(珠海)軟件工程有限公司(系歐比特公司前身)總裁。2008年3月至2017年2月擔任歐比特公司董事長/總經理,2017年2月至今任歐比特公司董事長。
段一龍,1988年生,海南大學本科畢業,于2014年7月參加深圳證券交易所董事會秘書資格培訓并獲得《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其個人榮獲新浪財經第五屆金牌董秘、約調研第四屆百佳董秘榮譽。2011年4月至2014年8月任職于珠海萬力達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2014年9月至今任職于珠海歐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歷任公司證券投資部經理、證券事務代表,2017年5月17日至今任公司董事會秘書。現任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
歐比特于2019年10月25日發布的《關于累計訴訟、仲裁情況的公告》顯示,公司近期收到全資子公司鉑亞信息匯報的關于原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李小明利用鉑亞信息私自為其個人債務提供擔保致使鉑亞信息公司涉及訴訟、仲裁案件的有關情況。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小明違規違法擔保連續十二個月內累計訴訟、仲裁事項涉案金額合計為4.40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的13.72%。其中,鉑亞信息作為起訴方涉及的訴訟、仲裁事項合計涉案金額為1.08億元;鉑亞信息作為被起訴方涉及的訴訟、仲裁事項合計涉案金額為3.31億元。公司已經報案,公安機關已經于2019年10月23日晚受理李小明涉嫌詐騙。據初步排查,李小明在明知鉑亞信息公司沒有對外擔保的資質、在未取得鉑亞公司任何授權情況下,承認盜用并私刻公章利用鉑亞信息違法違規擔保,公司采取民事訴訟處理的事項累計涉及借款總金額1.08億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公司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一)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十三)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十四)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設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
(十五)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十七)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十八)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十九)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二十一)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采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責令改正;
(二)監管談話;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將其違法違規、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并公布;
(五)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2020〕127號
關于對珠海歐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顏軍、段一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珠海歐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顏軍、段一龍:
經查,珠海歐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比特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違規行為:
2019年8月5日至10月9日,歐比特子公司廣東鉑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鉑亞信息)涉及多項仲裁、訴訟。其中涉及鉑亞信息被申請仲裁償還債權人借款本息及違約金合計3.31億元,涉及鉑亞信息作為起訴方的訴訟金額合計1.08億元,上述仲裁、訴訟涉及金額合計4.39億元,占歐比特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3.71%。歐比特遲至2019年10月25日才披露上述仲裁、訴訟事項,信息披露不及時。
歐比特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的相關規定。顏軍作為歐比特董事長、段一龍作為時任董事會秘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歐比特和顏軍、段一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們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同時,公司應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于收到本決定書30日內向我局報送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并抄報深圳證券交易所。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廣東證監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