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語成讖,8年前,新疆浩源曾在其招股說明書披露實際控制人風險時這樣表述:周舉東“利用其控股股東地位,能夠對本公司的董事人選、經營決策、投資方向和股利分配等重大決策實施控制和重大影響,周舉東有時可能與其他股東利益產生沖突,本公司無法保證作為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周舉東的表決一定有利于其他股東”。當前,這家上市公司正因周舉東的行為而遭遇前所未有的困境,離終止上市僅一步之遙。
三年內兩次被公開譴責
9月3日,深交所對ST浩源(002700.SZ,注:新疆浩源于今年4月被ST)及其相關當事人開出紀律處分決定,對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實控人的關聯公司以及一大批曾經的高管予以公開譴責,處分還包含其他。
上一次,深交所對這家上市公司及實際控制人予以公開譴責是2018年9月26日。僅僅兩年間,這家上市公司就被深交所公開譴責兩次。按照監管規定,在36個月內上市公司累計受到深交所三次公開譴責的,深交所有權決定其股票終止上市。
如果這一前景成為現實,新疆阿克蘇市A股上市公司數量將歸為零。
ST浩源位于新疆阿克蘇市,從事天然氣管道運輸與銷售,于2012年登陸A股。上市之時,公司規模并不大,據當時的招股說明書記載,其注冊資本僅5500萬元,總資產3.5億元。實際控制人周舉東,生于1968年,新疆阿克蘇人,現年52歲。早年他在重慶學習民建專業,畢業后回到家鄉,先在當地城建局工作,后來成立自己的建筑工程公司,后來業務規模擴大至天然氣管道運輸與銷售、房地產領域。2006年,ST浩源的前身成立。
至上市前夕,周舉東直接持有這家公司38%的股權;通過妻子與兄弟另外間接持有公司30%的股權;通過一家控股公司持有公司5%的股權。也就是說,至上市前夕,周舉東控制這家公司73%的股份,處于絕對控股地位。公司上市后,這家公司披露的最近的一期年報(2012年)顯示,周舉東以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高達54.75%,依然處于絕對控股地位。
正是這種絕對控股的極不平衡地位,使這家上市公司遭遇當前此種亂局。
2020年9月3日,ST浩源及實控人周舉東被深交所公開譴責。其原因在于:2019年3月至12月,上市公司為周舉東控股的其他公司背負擔保責任、先后多次將資金劃轉至周舉東控股的一批企業中。僅以上市公司資金劃轉一事而論,共涉資5.37億元。
以上種種關聯交易,上市公司均未履行審議程序,事發之時也從未對外披露。甚至,至2020年1月,深交所以關注函的方式追問雙方是否有未披露的關聯交易之時,上市公司亦選擇隱瞞。
值得思考的是,周舉東于2019年對ST浩源的種種作為并非初犯。2017年、2018年,周舉東控股的公司連續發生多次對上市公司的資金占用,兩年間占用數額巨大,分別為1.7億元和3.6億元。同樣,周舉東控股的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其行為發生之時,外界股民皆不知情,上市公司當時沒有及時披露任何信息。
監管層并非無所行為。2018年9月,深交所對這家上市公司及周舉東等人公開譴責。在此之前,新疆證監局對上市公司與周舉東給予警告,并分別罰款30萬元、25萬元,對其余10位高管分別給予5至15萬元罰款。
顯然,不論是公開譴責還是幾十萬元的罰款均未擋住周舉東再施故技。
5.21億元仍未歸還
2020年9月9日,深交所對吉富星、李堃發監管函,認為兩人作為ST浩源的獨立董事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
上述2人分別于2019年5月及2019年9月起,擔任ST浩源的獨立董事。兩人任職時間與周舉東2019年違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操作時間大致相當。
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12月31日,短短半年多時間,周舉東的關聯公司以擔保的名義占用上市公司6007萬元,以借款的名義占用上市公司5.31億元。其中借款共發生14筆,單筆數額從240萬元至1.8億元不等。這些關聯交易發生之時,直至2019年年報披露前,這些消息皆隱形。甚至直到上市公司賬戶凍結事件發生,上市公司才被迫披露了一筆6007萬元的關聯交易,其余14筆借款依然隱瞞。
2019年11月12日,烏魯木齊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文書劃扣上市公司的建行賬戶6007萬元,此消息當日以短信的方式通知上市公司的財務人員。在劃扣事件發生前5個月,2019年6月25日,烏魯木齊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民事裁定書,凍結公司賬戶存款8548萬元。
凍結與劃扣事件發生之后,上市公司皆選擇沉默。直至2020年1月7日,上市公司才將此事件的完整原因披露:
2019年3月28日,實際控制人周舉東的一家關聯公司與新疆廣匯實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烏魯木齊分公司(以下簡稱“廣匯實業”)簽訂《鋼材采購合同》。廣匯實業的實際控制人為A股著名人物孫廣信。當日,周舉東的關聯公司向廣匯實業開具8300萬元承兌匯票,作為履約擔保,上市公司ST浩源向廣匯實業出具《履約擔保函》,作為周舉東關聯公司的擔保人。
2019年5月27日,上述承兌匯票上期,而周舉東的關聯公司未能兌付,于是廣匯實業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上市公司ST浩源承擔擔保責任。
上市公司向廣匯實業出具《履約擔保函》之時,沒有履行審議程序,也未對外披露。
凍結與劃扣事件公開后,深交所的關注函于次日發來,并追問是否存在其他觸及風險警示的情形。在后來的回復中,上市公司董事會竟答復以“不存在”。
直至2020年4月30日披露年報之時,才將另外14筆周舉東的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資金占用才全部披露出來。
對于為何未能如實回復監管層的關注?2020年5月16日,上市公司回復稱:當時控股股東口頭承諾將在2020年1月底清償占用資金,周舉東及另兩位董事認為待資金歸還后再披露,可將對公司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
上述丑聞發生之后,新疆證監局對周舉東等再也無法信任,認定周舉東為不適當人選,未來三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等任何職務,或不適合實際履行這些職務。
時任董秘韓小鋒在披露2019年年報的前一天即被董事會解除職務。董事會的行為并非主動,而是在新疆證監局下發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壓力下。韓小鋒被解除職務的當天,周舉東也同樣在監管壓力下被解除董事長之職。
由于上述資金違用行為,這家上市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被ST。這種現象在眾多被ST的公司中并不常見。幾個月過去,ST浩源仍未解除風險。5月28日,周舉東的關聯公司曾出具還款承諾函,有具體時間表。不過截至目前來看,這些承諾也成泡沫。截至記者發稿時,周舉東方面僅歸還了1000萬元,仍有5.21億元未歸還。(王迎春)
關鍵詞: ST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