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兩則非國家人員受賄罪判決書,廈門大博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博醫療”,002901.SZ)2名銷售代理多次向石獅市總醫院骨科副主任王某、骨科一區診療組組長吳某賄送醫療器械回扣款,2名涉案醫生機器所在診療組涉案金額共計366.73萬元。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三個月;二人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福建省石獅市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0)閩0581刑初435號)顯示,1994年7月起,吳某某入職石獅市醫院(現更名為“石獅市總醫院”)擔任醫生;2017年8月起,吳某某擔任該醫院骨科一區診療組組長。其間,吳某某先后在與顏某、呂某、鄭某(均另案處理)等醫生組成的診療組中擔任副主診醫師、主診醫師,并在診療活動中利用開處方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廈門大博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博醫療”)的銷售代理陳某1、陳某2(均另案處理)賄送的醫療器械回扣款并為該公司謀取利益。吳某某等人所收的回扣款根據診療組職務、職稱按比例分贓。
經查,2011年起至2017年7月間,吳某某在與呂某等醫生組成的診療組中擔任副主診醫師,其所在的診療組共收取大博醫療回扣款183.18萬元;2017年8月至2018年12月間,吳某某在與鄭某等醫生組成的診療組中擔任主診醫師,其所在的診療組共收取大博醫療回扣款29.97萬元;其中,吳某某個人共分得71.82萬元。
經法院證實,吳某某伙同他人按銷售數額的25%或35%的比例非法收受大博醫療醫療器材回扣款的事實。其間,吳某某所在的顏某、林某1、許某、呂某、王某等人任組長的診療組分別收受回扣款8.44萬元、8.28萬元、9.74萬元、95.40萬元、61.32萬元,合計183.18萬元;吳某某任組長的診療組收受回扣款29.97萬元,共計213.15萬元。
法院認為,吳某某身為醫療機構中的醫務人員,伙同他人利用開處方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醫藥產品銷售方的財物,為醫藥產品銷售方謀取利益,贓款共計213.1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屬犯罪數額巨大。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福建省石獅市人民法院判決,吳某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同時,扣押在案71.82萬元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福建省石獅市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0)閩0581刑初435號)顯示,1994年9月起,被告人王某入職石獅市醫院擔任醫生;2015年9月起,王某擔任骨科副主任;2017年5月起,王某全面主持該醫院骨科一區工作。2011年起至2015年9月間,王某在與呂某等醫生組成的診療組擔任副主診醫師,其所在診療組共收取大博醫療回扣款人民幣30.56萬元。2015年10月至2018年10月間,王某在與吳某等醫生組成的診療組擔任主診醫師,其所在診療組共收取大博醫療回扣款人民幣123.02萬元。自2011年起,王某伙同他人利用開處方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大博醫療回扣,贓款共計人民幣153.58萬元,
福建省石獅市人民法院判決,王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三個月。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公開資料顯示,石獅市總醫院是一家縣域三級綜合醫院,位于中國著名僑鄉、全國經濟百強縣市福建省石獅市。2019年,石獅市總醫院門急診人次86萬人次,住院人數3.7萬人次,年手術量7095人次,其中三四級手術3052人次,占比43.01%。
天眼查資料顯示,大博醫療為A股上市公司,公司主營業務包括醫用高值耗材的生產、研發與銷售。林志雄、林志軍分別持有大博醫療45.13、42.98%的股份,為公司最終控制人,林志雄擔任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
大博醫療2019年報顯示,2019年,大博醫療營業收入12.57億元,同比增長62.77%,而銷售費用達4.09億元,同比增加238.86%,占營業收入的32.60%;銷售費用中市場開發及技術服務費為2.73億元,同比增加875%,占銷售費用比例為66.74%;公司上市以來銷售費用的增長速度均高于當期營業收入增長,而歷年銷售費用的主要部分為市場開發及技術服務費。公司2019年銷售人員數量增加79人,銷售人員平均薪酬為19.50萬元。
據中國網財經報道,大博醫療銷售費用增長過快,銷售費用中市場開發及技術服務費占比較大,即市場拓展費用較大,銷售人員薪酬占比不高。結合上述行賄案情況來看,大博醫療可能通過市場開發及技術服務費處理了相應費用,公司的增長主要來自市場推廣的投入,而這部分推廣費用可能涉及商業賄賂。
同時,大博醫療銷售毛利率高于行業內其他公司,其中主要創傷類產品毛利率顯著高于威高骨科、凱利泰同類產品公司;2019年應收賬款為2.37億,同比增長195.97%,但公司收賬款周轉率明顯高于行業公司,在相似的產品、客戶、銷售模式下,公司的毛利率、應收賬款周轉率均異于行業公司。
對于媒體報道福建省石獅市多名骨科醫生8年時間內受賄337.3萬,而送賄方是大博醫療的兩名銷售代理一事,中國經濟網記者對大博醫療進行了采訪,大博醫療方面回應稱,文中所述的兩名銷售代理,并非大博醫療員工,而是當地經銷商的銷售人員,和公司無關。他解釋,大博醫療產品采取的是分銷模式,當公司把產品銷售給經銷商后,其權利和義務也相應發生了轉換。出現上述送賄行為,屬于當地經銷商的自主行為,和大博醫療已經沒有關系,公司是無法左右的。
從實際情況看,很多藥企將產品的銷售宣傳委托給第三方代理機構,以此建立風險隔離帶,執法部門較難將銷售推廣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和藥企聯系起來,藥企也就無需承擔責任。從以往判決可以看出,醫藥行業行賄受賄罪的處罰主體主要集中在有受賄行為的醫務人員。對于行賄行為也大多認定為企業工作人員、醫藥代表等個人行為。
國家在醫保方面的新政有望扭轉此現象。據界面新聞報道,國家醫保局6月5日發布《關于征求<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和《關于征求<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操作規范>意見的函》,擬對醫藥商業賄賂進行重點打擊。其中明確將醫藥企業雇傭人員、委托代理企業行為列入規范之中,這也將使得國內醫藥企業此前所慣用的在案發后聲稱是員工個人行為,或是通過使用CSO(合同銷售方)轉嫁風險等手段不再管用。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6月5日,國家衛健委、工信部、公安部等9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印發2020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的通知》開啟全面糾風,嚴厲打擊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鞏固醫藥流通領域改革成效,清理群眾身邊的醫療行業亂象,完善醫保支付與招標采購價格聯動機制。
據京醫會稱,6月9日,國家衛健委辦公廳發布通知,要求采集二級和三級公立醫院2019年度績效考核數據,新增了“重點監控高值醫用耗材收入占比”這一績效考核內容。《手冊》指出增設該指標的意義在于貫徹國家對于治理高值醫用耗材的改革方向,進而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維護消費者的健康權益。(記者 徐自立 馬先震)
關鍵詞: 廈門大博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