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押金一般是督促承租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妥善保管并及時交還房屋而收取的,在雙方的租賃合同期限到期后,如果租客不存在合同約定的違約行為,房東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返還押金。
出租人遲延甚至拒絕退還房屋租賃押金的事情時有發生,而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對于其退還押金的違約責任也很少有所約定,實踐中也有很多法院并不支持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遲延返還房屋租賃押金的違約金或利息損失。
怎樣避免房東延遲退還押金?
租房合同是維權的最重要的證據,必須妥善保管。每次交房租水電等的收據、票據等繳費記錄要留存,證明自己沒有欠繳費用。在租房時,列明所有的家具、電器狀況清單,最好通過照相的形式記錄好房屋入住前的狀態,證明自己并沒有損毀所租房屋的家具、電器。
租客在跟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時候可以要求其在合同上說明,如果房東在租客退房時不及時交還押金的話,除了退還押金還需要賠償一定的違約金以及利息損失。
押金一般在合同中會有約定,房東的行為屬于對合同的違約,首先我們與房東協商解決,或請所在地的居委會或派出所協調。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問題,房東的惡意違約違反合同法的規定,還可以向法院起訴既能要求返還押金,也能要求其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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