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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衡水故城縣一中學老師在網課期間,要求多位學生投屏與他人的聊天記錄并拍攝,相關視頻曝光后,引發網友熱議。1月5日,河北衡水故城縣教育局工作人員就事件回應南都記者表示,涉事老師管理方式失當,目前已予以辭退。
網傳視頻顯示,2022年12月31日,河北衡水故城縣一中學老師在網課期間,要求學生利用網課會議軟件的投屏功能,將學生的微信聊天界面公放至全班同學面前,并對聊天內容進行翻閱。南都記者留意到,該視頻為一則課堂錄屏視頻,視頻中的老師要求學生打開微信聊天界面,并要求其不要滑動,隨后該老師還讀出了部分聊天內容。被公開聊天記錄的學生詢問是否可以換其他聊天記錄看,被老師拒絕。
該事件在網絡引發熱議。1月5日,故城縣教育局工作人員就事件回應南都記者表示,事因涉事教師發現學生上課精力不集中,要求學生打開微信進行檢查。“這屬于涉事教師管理方式失當,目前該校已辭退這名老師。”該工作人員也表示,涉事學校是當地一所私立學校,目前教育局已要求全縣學校開展檢查,加強網課的正確管理。同日,南都記者多次致電涉事的河北衡水故城匯川中學,暫未獲得回應。
教師要求學生投屏與他人的聊天記錄,是否涉嫌侵犯學生隱私權?1月5日,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千秋向南都記者表示,《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民法典》并對何謂“隱私”進行了明確,即“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聊天記錄是個人與他人之間溝通交流的信息,顯然具有私密性,屬于民法上的‘隱私’。學生無論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都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其隱私權受法律保護。教師強令學生將聊天記錄投影并公開播放或者翻閱的,顯然是侵犯學生隱私權的行為,應當對受侵害學生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接受所在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的處分。”鄧千秋表示。
此外,鄧千秋也指出,對教師的處分應當依據《教師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進行。“目前因為該教師前述侵犯學生隱私的行為對其做辭退處理的,在前述法律上的依據并不充分,但在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中是否有依據,還要回到相關文本上來。該教師可以申請復核、提出申訴、申請仲裁等,由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仲裁處理機關依法作出處理。”
采寫:南都記者 余毅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