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2021年方案
主要修訂內容
▼
《征求意見稿》主要對五個方面內容進行修改:調整跨區招生政策、調整市屬學校招生政策、調整學生可填報志愿數量、明確政府購買學位招生政策、取消征集志愿,具體說明如下。
(一)調整跨區招生政策
為貫徹落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相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文件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調整跨區招生政策。
一是取消“符合條件的區轄學校經批準可預設不超過普通招生計劃的10%(含)作為區外招生計劃”的政策,不再允許在統一招生環節開展跨區招生。
二是允許“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學校,在區內補錄仍未完成招生計劃且在保障住宿條件的前提下,經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并報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面向市內區外補錄,具體學校名單和補錄計劃由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公布。”
(二)調整市屬學校招生政策
因市屬學校(佛山市華英學校)將于2022年秋季學期轉為公辦學校,其招生政策不再按照民辦學校招生政策執行,故在全文統一刪除有關市屬學校的相關表述。
(三)調整學生可填報志愿數量
考慮到不再允許統一招生環節開展跨區招生、部分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轉為公辦學校等因素,為進一步提高現有學位資源的有效利用率,避免學位浪費,提高學生中簽率,將統一招生環節每位學生可填報志愿從不多于3所調整為不多于2所。
(四)明確政府購買學位政策
根據國家和省的工作部署,我市繼續實行政府購買民辦學位政策,各區優先向招收隨遷子女較多的民辦學校購買學位,用于優先招收本區申請積分入學的學生。因此,明確各區購買學位用于統籌招收本區申請積分入學學生的民辦學校,經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報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不納入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信息管理與數據共享平臺實施,但須納入區公辦學校招生平臺實施。
(五)取消征集志愿
根據國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各地不再審批設立新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已批準籌設除外)。原針對招生啟動后至當年8月15日(含)前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學校的征集志愿錄取環節,已無現實需要。因此,全文統一刪除征集志愿相關表述。
以下為征求意見稿全文:
(上下滑動查看)
小強視頻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