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體育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燕山體育運動中心,各相關單位:
北京“雙減”工作市級專班于2022年3月8日印發了《關于做好青少年校外體育培訓機構準入審查工作的通知》(雙減專班發〔2022〕2號)。為進一步推進準入審查工作落實,現將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請主體
本通知所稱青少年校外體育培訓機構,是指擬在北京市登記注冊,以傳授體育技能、提升運動能力為目的,面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從事青少年校外體育培訓服務的市場主體。面向學齡前兒童(3-6歲)及普通高中生開展體育培訓服務的市場主體參照執行。
二、市場準入條件
申請登記的青少年校外體育培訓機構應符合《北京市青少年校外體育培訓機構設立審查工作指引(試行)》(附件1)中的相關要求。
三、審查管理部門
本市青少年校外體育培訓機構市場準入的審查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各區級體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審查結果應于30日內報市體育局體育產業發展處備案。
四、審批流程
(一)提交申請
申請方應填寫《北京市青少年校外體育培訓機構設立申請表》(附件2),并將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提交至屬地體育行政部門。
(二)申請受理
各區級體育行政部門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材料齊全的,出具《北京市青少年校外體育培訓機構設立申請受理表》(附件3)。
(三)材料審查
各區級體育行政部門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20個工作日內反饋結果,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出具《關于同意北京市青少年校外體育培訓機構登記申請的批復》(附件4)。不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不予核準。
(四)登記注冊
申請方取得《關于同意北京市青少年校外體育培訓機構登記申請的批復》(附件4)后,30日內依法到相應的市場監管或民政部門辦理法人登記,并按規定辦理銀行開戶等手續。
五、其他事項
(一)已開展培訓的營利性青少年校外體育培訓機構,按照《北京市青少年校外體育培訓機構設立審查工作指引(試行)》(附件1)開展自查完善。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應向區級體育行政部門提交審查申請,經審查同意之后到屬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業務變更,逾期未完成手續變更的應暫停營業。已開展培訓的非營利性青少年校外體育培訓機構,按照附件1相關要求開展自查完善。
(二)依據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的通知》(教監管函〔2021〕2號),青少年校外體育培訓機構應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GF-2021-2604),建立培訓預收費專用賬戶,按規定加強預收資金管理。
(三)青少年校外體育培訓機構應于每一年度結束后,向屬地體育行政部門報告年度培訓基本情況。各區級體育行政部門結合屬地實際抓好落實,對實施過程中的突出問題進行研究分析并及時反饋,確保行業的良性發展。
附件:
1.北京市青少年校外體育培訓機構設立審查工作指引(試行)
2.北京市青少年校外體育培訓機構設立申請表
3.北京市青少年校外體育培訓機構設立申請受理表
4.關于同意北京市青少年體育培訓機構登記申請的批復
5.北京市青少年校外體育培訓機構運營承諾書
6.管理制度提綱模板
北京市體育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