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減”政策發布以來,假借非學科類培訓名義開展學科教學的違規現象時有發生。為明確“學科”與“非學科”之間的界限,11月15日,教育部印發《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鑒別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提出從培訓目的、培訓內容、培訓形式、評價依據四個維度出發,對機構是否為學科類培訓進行鑒別。同時,《指南》還提出,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可引入專業力量,對無法直接判斷的培訓項目進行分類鑒別,確保分類的科學可靠。值得關注的是,在《指南》發布后,困擾機構和家長的培訓項目屬性問題將得到解決,部分機構存在的“擦邊”培訓現象也將被進一步治理和改善。
明確四點特征
據教育部網站信息顯示,校外培訓機構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實施校外培訓的,均適用本次發布的《指南》文件。而在判別何為學科類培訓時,《指南》從四個維度提供了判斷依據,包括培訓目的、培訓內容、培訓形式等。
具體來看,一是培訓目的以學科知識與技能培訓為導向,主要為提升學科學習成績服務。二是培訓內容主要涉及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學習內容。三是機構在培訓時重在進行學科知識講解、聽說讀寫算等學科能力訓練,并以預習、授課和鞏固練習等為主要過程,以教師(包括虛擬者、人工智能等)講授示范、互動等為主要形式。四則為機構對學生的評價側重甄別與選拔,以學習成績、考試結果等作為主要評價依據。凡是符合上述四類特征的培訓項目,均屬于學科類培訓項目。
“總體考慮是從嚴把握,重在看校外培訓項目是否是圍繞上述學科展開,是否以學科知識與技能培訓為導向等,強調要根據培訓項目實際情況綜合研判。”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強調。
引入專業力量指導
除了概念上的甄別,《指南》還對地方工作的開展提出了具體操作措施。建立分級指導機制、專家鑒別制度和強化機構行業自律三點均被提及。
其中,根據《指南》要求,對本地培訓項目的分類鑒別工作要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規范,加強分級指導,對各地鑒別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偏差,及時跟進指導、糾偏矯正,確保操作落實步調一致,避免出現同類培訓項目在不同地區給出差異鑒別結果。當出現較大爭議或難以鑒別時,下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提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研究裁決。
同時,在其他主管部門開展非學科類培訓管理過程中,教育行政部門可協助提供有關培訓項目分類鑒別意見,并對“學科類”鑒別有最終決定權。
而在遇到無法直接判斷的培訓項目時,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還可根據管理需要,組建專家組或者委托專業機構對相關培訓項目開展分類鑒別,作出鑒別決定。專家組可通過資料審查、實地查看、課堂觀察、人員訪談等多種方式,綜合研判培訓目的、內容、方式、評價等具體情況,提出培訓項目屬于“學科類”或者“非學科類”的鑒別意見。
遏制“擦邊”培訓地方案例已出
值得關注的是,和《指南》同時發布的還有上海、金華等地在學科類培訓鑒定方面的經驗案例。在實際分類過程中,“一門課程一分析”已形成了一批案例庫。
舉例來看,金華市婺城區在對某機構的《口語表達訓練》課程做鑒定時,專家組發現,該門課程的培訓目的與培訓內容與現行的統編小學語文教材有重合,培訓方式以班級授課、集中培訓為主,與學科類培訓項目的特征相吻合,但其評價方式以實踐性、創造性等活動為主要過程,又符合非學科類培訓項目的特征。對此,該課程提交至市級學科鑒定專家組,經過進一步鑒定,該門課程被認定為學科類課程。
而該門課程僅是各地開展培訓項目鑒定的一個縮影。目前,浙江省金華市、上海市等地已形成一批已鑒定完成的課程案例,為轄區內其他地區提供參考。廣東省教育廳則組織力量制定了多套鑒定操作實務工具,并編制專家鑒定工作流程,提高鑒定效率。
“此次發布的《指南》主要針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是一份參考依據。而地方在執行時也要依據實際情況,發揮專家的作用,不能一刀切。”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在接受采訪時表示。
儲朝暉還進一步指出,“整體來看,校外培訓領域的課程實際情況都比較復雜,所以用專家組來做判定會更有說服力,也更準確。既能促成‘雙減’的目標,也能減少負面效應。”(記者 程銘劼 趙博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