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事實孤兒”保障工作?因突發事件影響造成監護缺失的未成年人應由誰來救助?1月25日,民政部召開一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對民生熱點問題進行了回應。會上,民政部官方披露:截至2020年年底,全國已有25.3萬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被納入保障范圍,保障標準參照孤兒,目前平均每人每月可獲1140元補助。
事實孤兒,正式名稱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指的是那些父母雖然至少有一方健在,但家庭沒有能力或沒有意愿撫養的兒童。正是因為這種身份上的特殊性,他們雖然是事實上的孤兒,卻享受不到國家對孤兒的相關救助,也不能被收養。因此,他們的權益在很長一段時間里都難以得到全面的保障。
從公開報道來看,不管是部分事實孤兒的“認定難”問題,還是個別事實孤兒因為缺乏照料而遭遇不幸的情況,都一再牽動著公眾的心。2019年,民政部等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首次在國家層面將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納入保障范圍,成為結束這一狀況的轉折點。目前,25.3萬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被納入保障范圍,無疑是國家救助成績的體現,但這同時也反映出事實孤兒的數量可能超出社會的預想。在制度上保障好他們的生活,的確宜早不宜遲。
誠如民政部相關負責人在發言中所說:對于事實孤兒的救助,不能簡單地“發錢了事”。在現實中,一部分事實孤兒要及時納入國家保障范圍,可能先得跨越“父母失聯認定”這道關口。為此,2020年年底,民政部會同相關部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在拓展保障對象范圍、優化父母失聯認定程序、加強監護指導等方面進行了規定,有利于實現對事實孤兒“應保盡保”。
一個理想的社會,不僅要讓事實孤兒能夠領到足以維持生活的補助,獲得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也應努力使他們獲得更多成長路上的關愛。應該看到,在生活保障之外,相當多的事實孤兒還面臨著上學、醫保、心理健康等多重問題。要讓這些孩子最大限度擺脫原生家庭帶來的不幸,除了發錢以外,更需要一整套的制度安排。目前,已有地方將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納入助學工程,有的地方對事實孤兒實行全額醫保資助,這都是有關部門在這一領域的積極探索。暫時而言,這些操作仍止步于各地的“自選動作”,一旦時機成熟,民政部還應考慮將其統一為國家行為。
事實孤兒形成的原因多種多樣,對他們進行合理的認定并及時提供救助,本就考驗救助保障制度的靈活程度。同時,社會絕不能把對事實孤兒的救助當成一種負擔——作為社會最弱勢群體之一,事實孤兒的生活狀況,是檢驗社會未成年人保護水平和國家對弱勢群體兜底責任落實情況的重要標尺。事實孤兒也好、孤兒也罷,以國家力量保障他們的成長,是保障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的內在要求。可以說,他們的權益,關乎每個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朱昌俊)
關鍵詞: 事實孤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