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國家衛健委、公安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規定,具備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原則上采用自營方式供餐,不再簽訂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經營合同;非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原則上不得在校內設置食品小賣部、超市,已經設置的,要逐步退出。
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監管,必然是大勢所趨。新近發布的《意見》,許多規定實則是公眾呼吁良久、早有預期的,比如說“食堂收歸自營”等。但“非寄宿制中小學不得設食品小賣部”一項,則稍稍令人感到意外。就輿論反饋來看,某些網友對該項條款也表示了不解與困惑。“課間去小賣部買零食”曾經是幾代人的回憶,從現實來看,校內小賣部也的確給學生們帶來了不少便利。“關停小賣部”是一個好選擇嗎?
官方的解釋是“推動中小學生、幼兒養成健康飲食習慣,通過正餐攝入營養所需,防止片面依賴零食。”這一說法,想必頗能得到家長們的共鳴。只不過,校園小賣部售賣的并非都是家長擔心的小零食,也有牛奶、面包,文具、日用品等。將小賣部統統關門了事,是不是會給學生帶來不便?當然,學生們可以就近去校外商店采購,可如此一來,或許反倒放大了其他安全風險。
顯而易見,“非寄宿制中小學不得設食品小賣部”,雖有“引導飲食習慣”的考量,但重點卻不在于此。之所以“叫停小賣部”,一則是杜絕隱患、事前就“責任切割”,其核心邏輯是,“校內沒有小賣部,就不會因此出事,學校也就不用背鍋擔責”;而除此以外,此舉顯然還有角色歸位“利益切割”的意味。長久以來,學校小賣部外包“沾親帶故”影響極惡,校方藉此校產變現、商業牟利嚴重背離了“公益屬性”——徹底叫停可以理解。
“叫停校內小賣部”,絕非最優選項,卻可能是最簡單的方案。理想狀態下,應當以嚴格的品類篩選、進場審查和過程監管,來打造安全、規范、平價的標準化校內商超業態,滿足學生們正常合理的消費需求。但有鑒于公共治理水平的相對有限,和其間利益糾葛的錯綜復雜,“最合理狀況”目前不具備現實基礎。置之于這種大背景下,校園內小賣部逐步退出,是一個綜合考慮的結果。
“非寄宿制中小學不得設食品小賣部”,最大的作用就是確保了學校“不會闖禍”“不必擔責”,不一定能推動學生得到更好的食品安全保障。必須強調,“落實主體責任”和“減少自身責任”,實則是兩回事。這一步走出之后,相較于“不做就不會錯”,期待學校以更積極、主動的姿態,全方位捍衛學生們的權益。
關鍵詞: 校內禁設小賣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