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日前,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發出通知,將于2020年開展義務教育教師工資待遇落實情況督導,對發現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將采取約談、問責等多種措施督促整改。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早在義務教育法和教師法中,就寫得明明白白。2018年出臺的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重申了“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統籌考慮當地公務員實際收入水平,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公辦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待遇和公務員待遇之間的“掛鉤”關系一步步被細化和強化。
教師是教育發展的第一資源,工資待遇是教師關心的現實問題,是吸引優秀人才從教、穩定教育隊伍、提高教師經濟社會地位的重要內容。近年來,隨著一系列教師待遇保障制度的落實,教師收入待遇明顯提高。但不可否認的是,教師工資收入水平距離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的目標還有差距。
這種差距的表現之一,在于公務員在年終可以獲得獎勵性補貼。在一些地方,這種“一次性獎勵”占公務員工資收入的比例很高。如果對標公務員基本工資,而不是包括“一次性獎勵”在內的實際收入,那么兩者的收入差距就無法真正縮小。此次通知要求“在年終為公務員發放獎勵性補貼及安排下一年度財政預算時,務必統籌考慮義務教育教師待遇保障問題”,這就抓住了關鍵點。
造成教師收入與公務員收入差距,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觀上是一些地方對教育重視不足、投入不夠,在分配財政支出時,優先保障的往往不是教師;客觀上是由當前教育管理體制造成的,義務教育階段教育投入主要由縣級財政負責,一些地方財政緊張,尤其是一些中西部省份,教育投入主要靠中央財政轉移支付,沒有欠薪問題發生已殊為不易,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因此,確保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不低于公務員,一方面,要進一步完善中小學教師工資財政保障機制,提高地方政府保障教師待遇的能力。比如,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當縣級財政難以保障“不低于”時,由上級政府統籌補足差額;加大中央財政對地方落實教師工資待遇的財政支持力度。
另一方面,需要通過“長牙齒”的督導發力,敦促地方政府落實優先發展教育戰略,優先落實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工資收入政策,保障好教師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