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一篇名為《那個偷窺沐浴、偷拿衣服的猥瑣牛郎,又回到了語文教科書》的文章指出,2019年統編本小學語文五年級上冊《牛郎織女》課文中,牛郎“荒唐猥瑣,調戲女性”。對此,人民教育出版社編審陳先云回應:“這是葉圣陶先生改編的民間故事”“不要把很多猥瑣的東西,轉嫁到美好的愛情故事上。”
那么,被指課文到底是怎么描寫的呢?不妨一窺:“他聽見有女子的笑聲,順著聲音看,果然有好些個女子在湖里洗澡。他沿著湖邊走,沒幾步,就看見草地上放著好些衣裳,花花綠綠的,件件都那么漂亮。里頭果然有一件粉紅色的紗衣,他就拿起來,轉身走進樹林……”
看沒看姑娘洗澡?看了;未經允許,拿沒拿人家衣服?拿了。有了這個事實判斷,我們再來作價值判斷。“牛郎織女”的故事可以質疑嗎?可以。別的不說,“后羿射日蹚過九十九條大河”就剛被質疑過,“牛郎織女”的故事不該成為特例。那么,這種質疑,有沒有價值呢?
筆者以為,有價值。判斷質疑有沒有價值,要先看故事情節本身是何種價值導向。神話故事也好,寓言故事也好,我們判斷其價值的一個重要標準就是:是否有益于當下。
現代社會,特別是進入信息化時代后,人們對隱私和安全極度關注。牛郎在與織女相識之前,就偷窺偷拿衣服,別說是現在的公序良俗,就是法律法規,都不允許吧?所以,這樣的情節成為教材的一部分,確實顯得思慮不周。
“牛郎織女”的故事,是先民在仰望星空中想象而來的,歷經補充發展,有多個版本。有考證說,偷衣情節直到民國時在戲曲中才出現。選編入課本后,也歷經修改。據報道,現行蘇教版小學六年級上冊語文教材中,就用“嬉戲”替換了“洗澡”,再如2001年的人教版語文教材中,也刪除了“趁織女洗澡偷走衣服”的情節。
教材是什么?那是典范中的典范,必須是精益求精的文本。毫無疑問,我們要的肯定是那個最有益于孩子教育的版本。
教材是人編的,是人編的就可能出錯,就可能存在邏輯漏洞和情節的不合理之處。如果有一種編法更合情合理,那么我們何樂而不為地改之呢?更何況,葉圣陶老先生也是在民間故事的基礎上整理編撰的,他必然是經過一番嚴密思考后,或取舍或改動后形成。如今,當“牛郎織女”的故事被質疑時,也應經過一番縝密考量。如果僅考慮名人編撰,而不再修正完善,或對經典民間故事有所損傷。
有人說,質疑這段情節是想太多,這其實有點低估了孩子的想象力和模仿能力。如果有小朋友從課本中找到“為什么牛郎就可以偷看洗澡偷拿衣服”的借口,大人們何以言對?所以,僅從這方面而言,這也是一個潛在問題。而守著“經典不能動”的思維,才是真問題。
回到故事本身,“偷拿衣服”也只是為了推動主要情節的一個鋪墊設計,屬于細枝末節。故事的主要核心,依然是美好的愛情故事,是對婚姻自由和真愛至上的積極宣傳,是對強權的不屈和反抗,這些美好的品質或價值,才是我們應該學習和吸收的東西。
無論是傳說故事,還是傳統節日,都不是靜止的、一成不變的,而是動態發展的、不斷和時代價值觀緊扣的。“牛郎織女”的故事,之所以到現在仍然在為時代所用,正是因為故事的核心價值依舊不過時。至于細節,我們當然希望更好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