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被老師看不起欺負,20年后再打回去?近日,網曝河南省洛陽市欒川縣33歲男子常某將初中老師攔在路上抽嘴巴還發視頻炫耀,自稱因當年家里沒錢沒權被老師任意欺負踐踏尊嚴,對其心靈造成了一輩子的傷害。12月18日,欒川縣官方證實了此事,并表示警方已立案。
俗話說,君子報仇,十年不晚。但20年后當街攔路扇老師耳光的做法,實在難言君子之舉,且有違法之嫌。該男子的說法是否屬實、有沒有夸大其詞以及當年存不存在誤會等問題,目前還無法下結論。退一步講,即使該男子所言基本屬實,其偏激做法也有失妥當。
20年前,有老師欺負和傷害沒錢沒勢的窮學生,這自然有違道德;但20年后,長大的學生再以同樣的方式報復老師,更是不應該。從淺層次上講,這是以暴制暴,以“復仇”為名泄憤;從深層次上說,這無異于弱者之間的互欺互害,徒增戾氣,別無益處。更重要的是,用如此難看的方式報復老師,非但找不回曾經失去的尊嚴,反而恰恰暴露了其內心的狹隘、空虛和不自信。
令人警惕的是,該男子報復老師的做法竟贏得了不少網友的理解和肯定,甚至有人認為老師“該打”、學生“打得好”。不少網友還現身說法,歷數自己曾經遭遇老師打罵、羞辱的辛酸史。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看到這則新聞后,很多老師心寒不已,甚至產生了逃離講臺的念頭。
有時候,個別人的極端之舉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眾多網友無原則、非理性地附和,這對教師群體來說是不公平的,也會對教育帶來傷害。
當前,教育不能失去懲戒、懲戒不等于體罰等觀念,已成為業內共識。但實現卻呈現兩個極端:一方面,老師們不敢管、不會管、不愿管問題學生,導致教育懲戒功能缺失;另一方面,個別老師依舊存在違規體罰、辱罵學生等問題,飽受社會詬病。正常懲戒缺失和不當體罰濫用,這是教育在學生管理上存在的問題。這種情況下,更需警惕類似攔路扇老師耳光等極端做法及其引發的網絡輿情。
在法治社會,“君子報仇”應采取正當、合法的手段,而不是公然毆打、辱罵他人。即便真的曾經受過傷害,也不應該成為20年后回頭傷害他人的理由。當長大后的少年攔路扇老師耳光的時候,尊嚴感并不會比20年前多,哪怕他擁有了財富和地位。(陳廣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