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大多數學者靠發表文章成名不同,南京大學社會學院教授梁瑩憑借論文的詭異消失“火”了。
根據《中國青年報》冰點周刊報道,梁瑩的論文存在大量學術不端與“注水”問題,她被質疑通過刪除論文來“銷毀證據”。然而在采訪中,無論是梁瑩還是期刊出版社、數據庫都對120多篇論文的“404”原因含糊其辭。這事兒已過去好幾天,雖然真相還有待進一步調查明晰,但僅就刪除論文事件本身而言,是值得我們思考的。
在梁瑩事件中,被刪除的多篇論文曾經是其申請獎項、榮譽稱號、評職稱的墊腳石,也構成了她學術生涯的軌跡細節。這些文章刪除后,人們很難通過網絡的碎片信息拼湊完整梁瑩其人。現在,數據構成了整個世界,而搜索引擎成了我們的眼睛。在高速計算、高效鏈接、大容量存儲的技術優勢下,人們的認知已經高度依賴互聯網媒介。像冰點記者這般,到圖書室一篇篇查詢梁瑩文章發表情況的人已經不多了,手機、筆記本電腦不離手的我們常常只是劃拉下列表頁,感嘆:“真不愧是青年長江學者,發表文章這么多!”
梁瑩事件是一座冰山,體現出學術界某些人弄虛作假、濫竽充數的情況是浮在水面上的部分,而在水下的,還有信息刪除權的濫用。互聯網信息已經構成了信息流的絕大部分,源源不斷地輸入每個人的腦子里,塑造著我們對人、對事、對世界的認知,具備了公共品的屬性。就像這件事中,梁瑩的文章及其學術水平潛在影響著學生對導師的選擇、學術獎勵的評定乃至所在大學的整體形象。因此,網上信息的處理需要慎之又慎,特別是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更不能任由個人隨意刪除。
關于互聯網上信息的刪除,早在幾年前已有爭論。2015年,公民任甲玉起訴百度,原因是自己在無錫陶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就職記錄能用百度搜索引擎查到,而那家公司名聲不好,自己也早已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遂要求百度刪除這一記錄。任甲玉的訴求基于“被遺忘權”,這一權利最早由歐盟于2012年提出,即公民有權要求數據控制者刪除個人數據。當年任甲玉的訴求最終被駁回,但時至如今,國內法律中也沒有“被遺忘權”的相關闡述。散見于民法、網絡安全法中的相關規定更多強調公民有權要求修改錯誤、失實的個人信息,防止個人信息被不正當利用等。
在“被遺忘權”的語境下,任甲玉與梁瑩處于兩端:一個是求刪除而不得,一個是刪除學術發表記錄,但兩個事件都暴露出我國在“被遺忘權”領域,即在公民擁有的個人信息處置權益立法和規范上需要完善——什么能刪,什么不能刪,公民究竟在何種程度上具有支配個人信息的權利……法律和規范的空白常常導致權力的灰色地帶。
近日觀察輿論場對梁瑩事件的反應,發現言論越來越多導向梁瑩本身,例如她的論文造假行為、教學態度不端正、師德師風問題等,鮮少有人關注互踢皮球的梁瑩、期刊、數據庫。歸因于梁瑩誠然更容易、更泄憤,但其背后的規則空白、體制缺陷也亟須關注。究竟是誰撤下了梁瑩的文章?其中是否存在權利的侵犯、權力的濫用?我想這個問題不是南京大學成立一個調查組就能弄清楚的,更需要相關部門協同努力。進一步說,隨著互聯網的信息保存時間被無限拉長,公民對個人信息擁有權益的規范不能僅限于空間維度,例如防泄漏、防濫用等,更應拓展到時間維度,例如公民是否有權選擇“被遺忘”,被何種程度上“遺忘”等——希望相關規范的確立能在事件處理完成后被提上日程。
從當年的任甲玉到今日的梁瑩,我國對公民個人信息的立法走過了曲折的歷程,今天仍有很多事要做。畢竟,讓互聯網記住你并不難,但讓它忘記你,可沒那么容易——忘記你,我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