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強調,要準確把握政策界限,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完善審核標準,突出治理重點,不搞“一刀切”。不能因為開展專項治理影響正常的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培訓等工作。
《通知》明確了4個方面的具體要求。
一要抓緊明確責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迅速明確負責專項治理工作的負責人、具體職能處室(科室)及具體工作人員。教育行政部門要發揮好牽頭作用,積極會同本地民政、人社、工商(市場監管)、公安、城管等部門聯合建立工作機構,健全協同機制,落實部門責任,確保專項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要積極協調爭取同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專項治理。
二要盡快出臺方案。各地要緊緊圍繞專項治理工作任務要求,針對通知中指出的“存在安全隱患、證照不全、強化應試、培訓結果與招生入學掛鉤、非零起點教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培訓機構講”等方面問題,逐項分析研究,盡快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明確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責任人,完善相應的工作舉措。要明確治理工作舉報熱線,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各省工作方案要在4月中旬前向社會公布。
三要迅速組織摸排。要通過社區走訪調研、中小學生和家長問卷調查、培訓機構申報等多種途徑,立即對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全面摸排,分門別類逐一建立工作臺賬,嚴格審核分析,區別不同情況,逐一進行整改落實,該辦理證照的依法依規辦理,該停業的必須停業,該吊銷證照的堅決吊銷證照,摸排情況和整改落實結果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四要準確把握政策。各地要認真學習領會四部門關于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準確把握政策界限,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完善審核標準,突出治理重點,不搞“一刀切”。對培養學生興趣、發展學生特長、發展素質教育、培訓行為規范、手續完備的校外培訓機構,要鼓勵支持其發展,不能因為開展專項治理影響正常的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培訓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