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培訓機構面向小學生舉辦競賽、建立民辦培訓機構收費專用存款賬戶監(jiān)管制度、公辦教師在培訓機構任教將被“一票否決”……新出臺的《武漢市民辦培訓機構管理暫行辦法》15日起正式施行。與以往相比,《辦法》明確了民辦培訓機構的內涵、管理體制和各項組織活動的要求,針對部分行為列出了處罰措施,堪稱“史上最嚴”。
針對以往火熱的、給學生造成很大負擔的“奧賽”“杯賽”,《辦法》明確,民辦培訓機構不得面向社會舉辦或者承辦以小學生為參賽對象的與語文、數學、外語等學科相關的競賽活動或者考試、測試活動;不得將機構內部舉辦的競賽或者考試、測試結果以任何形式提供給本市中小學校。武漢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施行后如仍有上述行為,教育部門將責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將處以5000元以上30000以下罰款。
根據《辦法》,民辦培訓機構應當在培訓場所顯著位置公示退費制度,并在培訓對象繳費前充分告知。由市教育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建立民辦培訓機構收費專用存款賬戶監(jiān)管制度,以維護培訓對象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辦法》還對民辦培訓機構中的教師作出明確規(guī)定,要求不得聘用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教師或管理人員,違者或將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同時,民辦培訓機構不得聘用公辦中小學、公辦幼兒園在職教師,不得為公辦中小學、公辦幼兒園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輔導提供場地條件。
武漢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稱,教育部門還將啟動公辦學校教師負面清單,涉及有償補課、體罰侮辱學生的老師,在評優(yōu)評先、崗位晉級時將被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