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8 月 23 日,廣州市住建局在官網掛出了《廣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辦法》(下稱辦法)。辦法共 5 章 21 條,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認定條件、標準、效用進行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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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籌建 13 萬套,5 年 60 萬套
有別于公租房、共有產權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是指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主要由市場主體建設運營,以建筑面積不超過 70 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的租賃住房項目。
《廣州市住房發展 " 十四五 " 規劃》提出," 十四五 " 期間,廣州市要新增新建商品住房供應力爭累計達到 65 萬套,籌建公共租賃住房 3 萬套,保障性租賃住房(含人才公寓)60 萬套,共有產權住房 3 萬套,新增棚戶區改造 2 萬套。從數量上,可以窺見廣州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決心與力度。根據年度目標,今年廣州就要籌集 13 萬套(保障性租賃住房)。
租金低于市場價,每年漲幅不超過 5%
什么樣的房子能被認定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如果是新增項目,建筑面積要以不超過 70 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要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每年漲幅不超過 5%,且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同期漲幅。出租對象應當為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難群體,按需擇租、先到先租。此外,采取集中式租賃方式,且房源規模原則上不少于 10 套(間)。
8 種籌建渠道
那么,這些房子如何來?辦法提出了八種渠道:(一)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新建;(二)企事業單位自有存量土地新建;(三)產業園區工業項目配套用地新建;(四)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五)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新建;(六)城市更新項目配置;(七)城中村住房等存量房屋依法整租運營;(八)其他途徑,包括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發展政策性租賃住房試點建設的租賃住房以及閑置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政府閑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等。
運營期限(含建設時間)上,根據籌集渠道的不同,期限有所區別。其中,企事業單位自有存量土地新建、產業園區工業項目配套用地新建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新建項目的房源,運營期限原則上不少于 10 年。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項目運營期限原則上不少于 8 年。城中村住房等存量房屋依法整租運營、城市更新項目配置和其他途徑籌集項目運營期限原則上不少于 5 年。既有項目原則上執行新增項目認定標準,確有困難的,可適當放寬認定標準,具體由區政府審議決定,并向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報備。
常年接受申請,認定成功后享土地、財政、稅收優惠
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常年接受申請,認定程序包括申請、審查、認定、報備四個步驟。取得項目認定書后,新增項目申請人可享受土地、財政、稅費等優惠政策。比如,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抵押貸款;企事業單位自有存量土地新建的,允許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允許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新建的,以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將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價格及調整方式作為出讓或租賃的前置條件,允許出讓價款分期收取。
采寫:新快報記者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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