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條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11月26日北京頭條)
以專門地方立法形式規范預付卡使用管理,北京是首家。
眾所周知,預付費、預付卡是商業營銷的一種常見手段。正常情況下,這種營銷方式是一種市場、商家和消費者的“三贏”。對于市場來說,預付銷售能夠提振、刺激和擴大消費。對于商家而言,賣預付卡等于提前鎖定了客戶和消費額,還能提升客戶黏性和忠誠度。而對于廣大消費者,辦卡可以升級消費權益,且比零散消費能夠享受更大的折扣、更多的優惠和更好的服務等等。
然而正所謂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預付卡消費盡管有不少利好,也廣受人們歡迎,但是它其實也是一把“雙刃劍”,出現的問題也不少,如欺詐營銷、辦卡容易退款難等等,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損害了消費者財產安全等合法權益。
這些問題亂象曾經飽受詬病,并引發許多消費糾紛和爭議,但是對此一直缺乏有效的監管約束機制和管理規范,導致預付卡商業模式長期野蠻生長、帶病裸奔,消費者對此意見很大。此次北京以地方立法形式制定并表決通過《條例》,不僅開了預付卡法治化管理的先河,也樹立了一個消費領域規范治理的典范。它對于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市場生態,促進和保障預付消費模式更加規范都有突出意義。
對于發卡賣卡,《條例》規定經營者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誘導辦卡。關于消費者權利,《條例》則賦予了持卡人了解預付卡服務內容、權利義務及查詢使用情況、查詢消費記錄、余額等信息等非常全面的權利。并且要求商家應在售卡時載明退款計算方法、渠道、手續費等可能對消費者產生不利影響的信息,“把丑話說在前頭”。嚴禁出現概不退款、不補辦和解釋權歸商家等“霸王條款”。
尤其引人注目的是,為防沖動購卡,《條例》特別規定了“七天冷靜期”,消費者七日內未兌付商品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退卡。即使已經使用了,也應當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價款。強調如果商家未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消費者有權要求一次性退回余額,商家應在5日內退款。
此外,對于持卡人的個人信息保護,《條例》也做出了規定:經營者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由此可見,《條例》重點突出了對辦卡人的權利保護,排除了最常見的“后顧之憂”。這并不難理解。因為在預付卡糾紛中,消費者往往處于不利和弱勢位置,而商家則由于收錢在先則相對非常強勢,因此《條例》加大對辦卡者的保護,強化對售卡方的約束,也是合情合理。
合規才有長久的繁榮,希望通過對預付卡的規范管理,能夠更好的保護消費者,同時也讓守法、誠信的商家乃至整個市場從中持久獲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