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資本邦了解到,成都坤恒順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坤恒順維”)回復科創板首輪問詢。
公司主要從事高端無線電測試仿真儀器儀表研發、生產和銷售,重點面向移動通信、無線組網、雷達、電子對抗、車聯網、導航等領域,提供用于無線電設備性能、功能檢測的高端測試仿真儀器儀表及系統解決方案。公司所從事的行業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之“I新一代信息技術”之“1.2電子核心產業”之“1.2.2電子專用設備儀器制造”。公司重點為戰略性新興產業中的“新一代信息技術”行業中新一代移動通信網絡服務、網絡設備制造、信息終端設備制造等領域的客戶提供產品及服務。
坤恒順維屬于新三板掛牌公司,公司2016年8月8日掛牌新三板,目前仍在新三板掛牌。
在科創板首輪問詢中,上交所主要就坤恒順維股本和股東變化、行業發展與市場地位、客戶、供應商、行業分析、市場地位、采購、核心技術、毛利率、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等28個問題進行問詢。
關于科創屬性方面,上交所要求發行人:(1)按照《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要求,在招股說明書中就科創板支持方向、行業領域、科創屬性指標等情況進行披露,并按照前述規則所附示范格式的要求,重新提交關于公司符合科創板定位的專項說明,有針對性評估公司是否符合科創屬性要求;(2)結合《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2016年修訂)》,說明并披露公司從事業務所處行業的具體情況,并據此分析公司屬于“新一代信息技術”之“電子信息”領域的依據,以及是否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所屬行業領域存在明顯差異;(3)逐項分析相關法律法規或行業政策對發行人目前業務的直接影響,刪除招股說明書中關聯度不高或無直接關聯的法規或政策內容。
坤恒順維回復稱,公司符合《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相關規定,符合科創板定位和科創屬性要求。
發行人已在招股說明書“第六節業務與技術”之“二、發行人所處行業的基本情況”之“(一)發行人所屬行業及確定所屬行業的依據”中補充披露以下內容: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公司所處行業為儀器儀表制造業(C40),具體產業方向為專用儀器儀表制造(402)中的電子測量儀器制造(4028);根據中國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的規定,公司所處行業屬于“制造業(C)”門類下的“儀器儀表制造業”(C40)。
根據國家發改委頒布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2016版)》,發行人所屬行業為“1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下的“1.3電子核心產業”之“1.3.6電子專用設備儀器”中的“高端電子專用測量儀器”。
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國家統計局令第23號),公司所從事的業務具體從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之“I新一代信息技術”之“1.2電子核心產業”之“1.2.2電子專用設備儀器制造”。
公司主要從事高端無線電儀器儀表的研發和生產,產品重點為戰略性新興產業中的“新一代信息技術”行業中新一代移動通信網絡服務(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網絡設備制造(華為、中興、愛立信、大唐等)、信息終端設備制造等領域的客戶提供無線信道仿真儀、射頻微波信號發生器等無線電測試儀器儀表,用于其新一代移動通信設備的研發。
根據國家發改委頒布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2016版)》,公司所屬行業為“1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下的“1.3電子核心產業”之“1.3.6電子專用設備儀器”中的“高端電子專用測量儀器”;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國家統計局令第23號),公司所從事的業務具體從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之“I新一代信息技術”之“1.2電子核心產業”之“1.2.2電子專用設備儀器制造”。
公司的無線電測試儀器儀表產品屬于利用新一代電子技術和信息技術(5G)為實現制作、加工、處理、傳播或接收信息等功能或目的而研發的測量儀器。從公司產品所使用技術以及服務客戶所處的領域考慮,公司將所處行業界定為“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的“電子信息”領域。目前,同行業可比公司中尚無國內上市公司,且公司與國內同行業可比公司相比產品及客戶領域存在較大差異,公司所屬行業的界定合理。
關于研發費用方面,根據招股說明書披露,公司部分研發人員參與定制化產品研制階段,其部分工資按工時計入了產品成本。
上交所要求發行人說明:(1)定制化開發任務是否全部界定為生產活動,研發人員參與定制化產品開發的具體過程及方式,相關活動與公司日常研發如何準確劃分;(2)報告期各期研發人員工時在生產活動和研發活動中劃分的具體情況,并結合分析其工資在生產活動和研發活動中劃分的準確性。
坤恒順維回復稱,公司基于HBI平臺,根據客戶的定制化開發需求,在通用化、標準化的軟件和固件基礎上進行技術開發(二次開發)形成定制化產品;定制化開發任務系根據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開發,具有多樣化、差異化的特點,通常其開發成果對定制化客戶具有專屬性,其他客戶可用性較小。公司定制化開發任務構成定制化合同履約成本的一部分,在財務核算上公司將定制化開發任務全部界定為生產活動。
在合同已簽署或者就技術指標達成初步的合同意向后,公司銷售人員對項目立項,由研發部組織研發人員成立定制化開發小組,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定制開發工作。
公司定制化開發任務是指研發部根據已簽署的個性化需求訂單技術指標要求進行的定制化開發,由公司銷售人員根據客戶的需求發起立項申請,成立項目組進行項目的研制。自主產品研發是指研發部根據公司制定的產品發展戰略及規劃,結合市場需求情況自主進行的產品及新技術研發,自主研發項目由研發中心提出,成立項目組進行技術開發。
公司按照項目進行管理,通過項目名稱、項目編號、人員配置等將定制開發活動與公司日常研發活動進行嚴格區分。公司按照各個項目組成員實際申報的工時分配人員薪酬,并按照各項目實際領取的材料、發生的費用進行生產成本和研發費用歸集。
公司嚴格按照《項目成本及預算管理制度》,在OA系統上對工時進行申報、審批,并按照研發和定制項目進行統計和分配。公司研發人員、生產人員根據實際參與項目情況填工時,填報信息包括填報人姓名、項目編號、項目名稱、日期、工時,填報完成后由直接領導審核、項目管理人員復核。財務部每月將審核復核后的工時記錄進行匯總,并根據已審批的工資表和工時匯總表編制人工成本分配計算表,每個研發人員薪酬在每個對應的研發項目與定制化開發項目之間進行人工成本分配。
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公司研發人員的平均工作天數分別為116.73天、233.92天、235.90天、234.92天,報告期內無重大變化。
報告期內,研發人員工時計入研發活動的比重逐年提高,主要系隨著公司業務規模不斷擴大,公司有選擇性的承接定制化開發項目,公司研發人員參與定制化開發項目時間減少,參與程度降低。為了適應無線電測試測量儀器儀表行業的發展需求,公司根據市場趨勢和行業客戶的具體需求,建立有效和市場對接的產品研發體系,公司研發人員聚焦在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發,研發人員在研發活動中的工時比重逐年提高。
另一方面,隨著公司規模擴大,公司集中研發骨干人員,聚焦在新產品新領域的技術研發、技術突破,公司定制化開發系基于前期的技術開發積累及HBI平臺進行的技術開發,公司常規研發人員即可進行定制化開發,因此高級別研發人員參與生產活動的程度逐年降低,導致報告期內公司研發人員薪酬計入研發活動的比重呈上升趨勢。
綜上所述,報告期內,公司嚴格執行工時管理制度,研發人員及時正確填報工時,確保實際工時在研發活動和生產活動劃分的準確性;公司財務核算對研發人員的薪酬分配方法合理,分配過程及結果準確。(墨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