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順利推進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司向科創板、創業板轉板上市制度落地,深滬交易所近日分別發布了轉板上市配套業務規則。這是今年2月《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上市辦法(試行)》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轉板上市辦法(試行)》的各自配套制度安排。
規則指引對轉板上市報告書的信息披露原則及主要內容與格式、轉板上市申請文件的要求等作出明確規定,為轉板上市進入落地實施階段進一步明晰實操路徑,做好制度銜接。
在借鑒創業板、科創板首發招股說明書相關內容的基礎上,轉板上市信息披露規則充分考慮了轉板公司的特點,對申報文件和信息披露內容作了適當精簡和優化。一是以首發規則為基礎,確保信息披露原則的一致性。二是堅持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突出信息披露的重大性與針對性。三是充分利用新三板審核和持續監管成果,發揮監管合力,作出差異化安排。考慮到轉板公司已在新三板精選層掛牌超過一年,具有一定的規范運作和信息披露基礎,相關指引對在新三板市場已公開披露或審核的內容進行了簡化,降低擬轉板企業的披露成本。
深滬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部署,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建立轉板上市監管銜接機制,平穩推進轉板上市各項工作,暢通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渠道。 (記者 鐘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