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眼查APP顯示,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公示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滬市監靜處〔2020〕062018001013號)顯示,香奈兒(中國)貿易有限公司存在虛假廣告,被處罰20萬元。
據界面新聞報道,靜安區市場監管局在處罰決定書中指出,2016 年至2018年間,香奈兒(中國)貿易有限公司在其運營的香奈兒(中國)官網銷售名為 “香奈兒奢華精粹乳霜(輕盈) ”和“香奈兒光采晚安修護面膜”的化妝品,并在商品網頁發布的廣告中使用了“抑制黑色素”、“色斑淡化”等美白功效的廣告宣傳用語。以上兩款商品廣告由香奈兒(中國)貿易有限公司制作、審核、發布。廣告發布期間,“香奈兒光采晚安修護面膜”廣告頁面的點擊瀏覽量共726次,售出商品121件; “香奈兒奢華精粹乳霜(輕盈)” 廣告頁面的點擊瀏覽量共21231次,售出商品27件。香奈兒(中國)貿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修改了廣告頁面。由于這兩款產品均為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因此涉嫌違反《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此事,引起了兩件消費者投訴。
2018 年 7 月 20 日,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對香奈兒立案調查。依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香奈兒(中國)貿易有限公司構成了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
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罰款20萬元,責令其停止發布。
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17年2月23日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黃市監案處字〔2017〕第010201510261號)顯示,香奈兒曾因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被罰款130萬元。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香奈兒(中國)貿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23日,注冊資本1300萬美元,該公司為CHANEL INTERNATIONAL B.V.(荷蘭)全資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
(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關鍵詞: 香奈兒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