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無錫市梁溪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無錫鵬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錫鵬潤地產”)罰款3000元。其違法事實為2020年7月5日,梁溪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二中隊執法隊員巡查發現,在太湖大道知足橋支路交叉口施工現場有未按規定設置車輛沖洗設施致使揚塵污染周圍環境的情況,系無錫鵬潤地產所為。無錫市梁溪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錫梁綜執案字[2020]第2009020436號。
無錫鵬潤地產上述行為違反《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該條規定如下:施工現場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圍擋、車輛沖洗設施和臨時廁所、垃圾收集容器等臨時環境衛生設施。施工期間應當及時清運渣土,采取措施防止揚塵和污水污染周圍環境。駛出施工場地的車輛應當保持整潔。竣工后應當及時清除廢棄物料,清理施工現場,拆除臨時環境衛生設施。
依據《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第(八)項規定,無錫市梁溪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無錫鵬潤地產作出上述罰款處罰。該條規定如下: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容環衛管理部門責令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可以按照以下規定予以處罰:第(八)項:施工現場未按規定設置圍擋、車輛沖洗設施以及其他臨時環境衛生設施,致使揚塵、污水等污染周圍環境的,或者竣工后不及時清除廢棄物料、清理施工現場、拆除臨時環境衛生設施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無錫市梁溪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處罰決定日期為2020年7月17日。
今年3月11日,江蘇省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題為《無錫部署今年污染防治攻堅戰“作戰圖”》的環保動態指出,在大氣治理方面,今年無錫要落實三級“點位長”制和鎮(街道)空氣質量考核排名制度,進一步加強重點行業和重點時段管控,持續推進PM2.5和臭氧濃度“雙控雙減”,確保今年PM2.5平均濃度比2015年下降30%以上、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持續上升。實行重污染天氣生產調度令制度,定期更新工業企業限停產、工地停工等應急管控清單,強化精準有效減排措施,科學實施污染“削峰”管理。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揚塵污染是指泥地裸露,以及在房屋建設施工、道路與管線施工、房屋拆除、物料運輸、物料堆放、道路保潔、植物栽種和養護等活動中產生的粉塵顆粒物,對大氣造成的污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主要包括煤炭、道路浮土、耕地土壤、裸露地面、砂石、灰土、灰漿、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產生粉塵顆粒物的物質。揚塵污染的危害包括傳播流行性疾病(很多病菌、病毒正是附著在揚塵表面傳染。揚塵大多通過鼻腔和咽喉進入肺部,引起肺功能改變、神經系統疾病等,并通過空氣傳播多種流行性疾病)、視覺污染、腐蝕性、影響植物生長等。
無錫鵬潤地產成立于2008年2月28日。其股東結構如下:上海國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持股100%。上海國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東結構如下:國美地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國美地產控股有限公司股東結構如下:國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股51.00%;北京鵬潤投資有限公司持股49.00%。國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是北京鵬潤投資有限公司旗下全資子公司,北京鵬潤投資有限公司持股其100%。(記者 張海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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