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近日在華北某省調研時,發現一個奇怪的現象:駐地在省會城市的省級戲曲院團,民眾在該城市基本看不到其演出。按理說,近水樓臺先得月,與省級院團同在一個城市,看演出應該不難,可現實恰恰相反。一些院團負責人告訴筆者,近年來院團主要的業務工作是送戲下鄉。每演一場,政府補貼一定的費用。而在城市,院團則“沒有演出的名頭”。
院團演出在城市出現“燈下黑”的情況,看似讓人費解,實則事出有因,上述院團負責人的解釋不可謂不直接。“沒有演出的名頭”,就是當地政府沒有安排類似的服務項目,沒有項目也就沒有資金支持。對于很多院團而言,常規演出隊伍需要包括樂隊、舞美、演員等在內數十人,加上劇場租金等,一場下來的花費也不是小數目。如果沒有人買單,單靠院團顯然是不行的。
這幾年,作為保障民眾基本文化權益、推動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的舉措,各級黨委、政府對公益惠民演出的重視程度逐年提升。尤其在基層鄉村,各地都根據當地實際,制定了諸如“一村一年一場戲”等明確的目標。可以說,隨著送戲下鄉工作的深入開展,很多農村居民“在家門口看戲”已不是新鮮事。但在部分城市地區,公益惠民演出仍有可提升的空間,主要是演出場次少。
要解決這個問題,筆者建議不妨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推動送戲下鄉的同時,以保障市區居民欣賞需求為目標,開展城市惠民演出季,進行常態化演出;二是將戲曲院團在城市的惠民演出,作為提升城市文化形象、促進文旅融合的重要方式,將戲曲演出與旅游線路相融合;三是充分利用城市各小區的公共空地,開展小型戲曲演出,將有限的院團演出資源惠及更多居民。(蘇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