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市人社局、財政局日前印發《關于加強技能人才培育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的七條措施》,營造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圍,進一步吸引更多技能人才來榕留榕就業創業,為加快建設福州現代化國際城市提供技能人才支撐。
獎勵職業技能競賽獲獎者
對由我市組隊或推送的參加市級一類以上職業技能競賽取得優異成績的選手和教練團隊,予以獎勵:
獲得世界技能大賽金牌、銀牌、銅牌及優勝獎的選手及其教練團隊,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大賽金牌、銀牌、銅牌及優勝獎的選手和教練團隊,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
獲得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其他國家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各職業(工種)前三名的選手和指導團隊,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
獲得福建省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各職業(工種)前三名的選手,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
獲得福州市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各職業(工種)前三名的選手,分別給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獎勵,各項目第一名的選手授予“福州市技術能手”稱號。
鼓勵畢業生來榕就業創業
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在企事業單位招聘、職業資格考試(技能等級評價)、工齡計算、考核升級、職位(崗位)晉升、職稱評審、入伍等方面,分別按照中專、大專、本科學歷同等對待。
全日制技工院校預備技師班及以上應屆畢業生,在我市企事業單位穩定就業或自主創業,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3個月以上并落戶福州的,按每人1萬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生活補貼。
簡化高技能人才招聘方式
職業院校畢業生為世界技能大賽國家集訓選手、全國技能大賽優勝獎以上選手、全國行業職業技能競賽獲獎選手(一類職業技能大賽中獲決賽單人賽項前10名、雙人賽項前7名、三人賽項前5名的選手)的,可作為高技能人才按規定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開招聘到與所獲技能獎項相關的崗位工作。
貫通高技能人才職稱評審通道
具備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的技能人才,均可參加職稱評審,不將學歷、論文、外語、計算機等作為高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審的限制性條件。工程技術領域成績顯著、貢獻突出,能力和業績已經達到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條件,但因學歷、資歷等原因未進入正常評審程序的高技能人才可申報中級職稱特殊評審。
優秀人才可入住人才公寓
引進到我市企事業單位的優秀高技能人才(中華技能大獎、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全國技術能手、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以及世界職業技能競賽前三名等獲得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五城區(含高新區,不含長樂區)無房產且本人未享受省、市其他人才住房優惠政策的,可申請直接入住酒店式人才公寓,租金由申請人、所在單位、所在單位納稅屬地政府各承擔三分之一。
幫扶培養青年技能人才
采取自主招生擇優錄取或通過全國成人高等學校統一考試招生的方式,為有學歷提升需求且符合入學條件的青年技能人才,提供相應的學歷繼續教育和學費資助。鼓勵經省教育廳批準的“二元制”技術技能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院校,招收在職青年技能人才開展全日制專科學歷教育。
設立獎項用于獎學獎教
每年獎勵一批技工院校、中職學校優秀學生和教師。
榕匠青苗成長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用于獎勵福州市屬技工院校、中職學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學生,每年獎勵300名,獎勵標準為每生3000元(由市財政局安排)。榕匠園丁獎每學年評選一次,用于獎勵福州市屬技工院校、中職學校在崗在冊優秀教師,每年獎勵50名,獎勵標準為每人6000元(由市總工會安排),獲獎情況可用于教師參加評優評先、職稱評聘;獲獎個人擇優推薦參評勞動模范和五一勞動獎章。(記者 李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