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于港澳地區城市規劃專業企業在廣東省執業備案管理的通告》,為港澳地區城市規劃專業企業在廣東省內執業備案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實施路徑。
《通告》明確規定了港澳地區城市規劃專業企業在廣東省執業備案的適用范圍、執業范圍、備案條件、備案程序、權利義務等內容。根據《通告》有關規定,持有港澳企業商業登記證并在有效期內的港澳地區城市規劃專業企業或機構按程序完成執業備案后,可在廣東從事除總體規劃、詳細規劃之外的戰略規劃、概念規劃、城市研究和設計等規劃業務。在執業備案有效期內,港澳地區城市規劃專業企業出圖章與內地規劃編制單位企業具有同等效力。《通告》要求港澳地區城市規劃專業企業在廣東執業期間要遵守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范,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將取消其執業備案資格。 (記者 姚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