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積金將推新政。8月25日,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北京公積金中心”)公告,為推進北京住房公積金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機制,北京公積金中心起草了《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擬設立A(優)、B(良)、C(中)、D(差)四等信用等級評價,并針對不同的信用等級評價分別設置相對應的守信激勵權益及懲戒措施,《辦法》現已公開征求意見。
具體而言,《辦法》包含五個章節、三十五條,分別是總則、信用信息采集及評價、信用評價結果的應用、信用異議及修復、附則。
按照北京市信用主管部門要求,北京公積金中心信用等級評價劃分為A(優)、B(良)、C(中)、D(差)四等,具體又區分為A、A-、B+、B、B-、C+、C、C-、D九級。評價指標設計方面,區別單位及職工,力求客觀、精簡、量化、公正;評價方式方面,采取年度評級和實時評級相結合,評價結果動態調整;分級分類監管措施設計方面,體現誠信便利、失信懲戒原則,打擊住房公積金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將對單位的信用監管與“雙隨機”監管相結合,建立信用監管與行政執法協同聯動機制。
A級、B級、C級評價結果有效期原則上為一個自然年度(即自然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如期間發生信用等級調整,新的信用等級有效期按照一個自然年度內剩余時間認定為有效期;D級評價結果有效期為五年,如期間發生信用等級調整,以新的信用等級調整之日起重新計算有效期。
談及北京公積金中心擬建立信用等級評價的原因,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信用等級評價制度,很大程度上體現了北京公積金中心落實信用制度、提升公積金管理高質量發展水平的導向。過去信用評價在房企和中介行業中有相關政策,但是住房公積金本身沒有此類政策內容。據此也可以認為,后續住房公積金方面的系統將更加完備。信用等級評價制度能夠規范包括個人購房者在內的各類參與主體的相關行為,對于打擊違規使用公積金等行為有積極的作用。
個人信用是整個社會信用的基礎,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此次《辦法》中的一大亮點就是信用等級評價為A級(含A、A-)、B級(含B+、B、B-)的職工在信用有效期內可享受不同程度的守信激勵權益。
具體來看,信用等級評價為A級(含A、A-)的職工,信用有效期內可享受業務辦理可適用信用承諾制、容缺辦理;按照法律法規及北京市相關政策要求,應給予的其他守信激勵措施。信用等級評價為B級(含B+、B、B-)的職工,信用有效期內業務辦理可適用信用承諾制、容缺辦理。
信用等級評價為C級(含C+、C、C-)的職工,信用有效期內將記入管理中心不良信息庫,列入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資格和材料審核關注對象;取消適用信用承諾制度、容缺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的資格。
而信用等級評價為D級的職工,信用有效期內可適用下列懲戒措施,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包括:將職工記入管理中心不良信息庫,按上級監管要求限制其業務辦理資格;取消線上業務及自助業務辦理資格;失信信息將報送至北京市大數據平臺、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等,按規定面向社會公開展示;按照上級監管要求納入聯合懲戒范圍;按照法律法規及北京市相關政策要求,應給予的其他懲戒措施。
嚴躍進進一步強調稱,類似評價等級的優勢在于未來可以更細化對各類行為進行考核。尤其是當前利用住房公積金來違規“炒房”的現象將被遏制,類似做法也體現了落實“房住不炒”的導向。(記者 宋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