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創(chuàng)新方式從源頭治理糾紛見成效。據了解,深圳市消委會積極運用消費投訴公示和經營者評價等創(chuàng)新方式,促使經營者加強經營誠信、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以和解方式解決消費投訴。深圳上半年投訴降27.53%,投訴量減少28991件。
記者了解到,數字經濟時代,經營者過度收集、隨意泄露、轉手買賣消費者信息十分普遍。廣東省消委會年初接到多宗懷疑網購平臺泄露消費者信息導致接到詐騙電話的投訴。
個人信息安全成為關注的熱點。廣東省消委會分析認為,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商家利用壟斷地位任意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部分經營者通過“不同意就不準用”等“霸王條款”變相強制采集消費者信息;二是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淡薄導致信息泄露,部分消費者貪圖方便或小便宜,隨意掃碼、下載應用軟件,導致個人信息泄露,引發(fā)財物損失風險;三是個人信息在某些行業(yè)連續(xù)轉賣成為風氣,例如一些房地產開發(fā)商將購房者的信息兜售給裝修公司,裝修公司使用后又賣給家具公司,家具公司再轉給其他相關行業(yè)人員;四是消費者面對信息泄露難以維權,由于信息和技術均處于弱勢地位,消費者在面對個人信息被泄露或非法使用時,難以取得相關證據,導致維權難。
對此,省消委會高度重視,于今年上半年針對侵害個人信息違法行為提起了4宗公益訴訟,力求以訴訟為手段維護消費者信息安全權。同時呼吁廣大消費者,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在消費活動中謹慎提供個人信息。如有必要提供個人信息,則要充分考慮商家收集信息的必要性、正當性、合法性,了解信息儲存的路徑、保護的方法,同時簽訂隱私保護協議。 (記者 姚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