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局網站近日更新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匯檢罰〔2021〕1號),東臺力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重復使用已經履行完畢的購銷合同虛構交易背景進行資本金結匯的違法事實,國家外匯管理局東臺市支局于2021年3月19日決定對東臺力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142.53萬元,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
公開信息顯示,東臺力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由香港豪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100%持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違反規定將外匯匯入境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非法結匯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對非法結匯資金予以回兌,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