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國家開發銀行海南省分行因擅自提供對外擔保,受到警告處分并被罰款4266.16萬元。
公告信息顯示,國家開發銀行海南省分行上述行為違反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發布〈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的通知》(匯發〔2014〕29號)附件1第十二條、第二十七條,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三條。
關鍵詞: 國開行 海南省 罰款
Copyright @2008-2018 經貿網 版權所有 皖ICP備2022009963號-11 本站點信息未經允許不得復制或鏡像 聯系郵箱:39 60 29 14 2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