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綠色金融逐漸成為國際主流共識,該如何助推綠色金融的發展變得越發重要。在當前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催化下,綠色金融已先行出發,為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儲備了大量的金融資源。
市場人士認為,在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方面,資本市場具有提供直接融資支持、發揮價格發現、資源配置和風險管理等四方面優勢。服務好碳達峰、碳中和的戰略部署,也是我國今年和未來一段時期金融工作的重點之一。
助力節能環保產業
首批碳中和債發行
近日,根據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的公告顯示,南方電網、三峽集團、華能國際、國家電投集團、四川機場集團、雅礱江水電6家企業注冊的首批碳中和債完成發行,發行金額合計64億元。
記者了解到,此次碳中和債發行首批項目均為2年及以上中長期債務融資工具,募投涉及多個領域,其中風電項目四個、水電項目四個、光伏項目兩個、綠色建筑一個,均為低碳減排領域。主承銷商包括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興業銀行、農業銀行、中信銀行6家銀行。
據了解,碳中和債作為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的子品種,主要指募集資金專項用于具有碳減排效益的綠色項目債務融資工具,需明確披露碳減排等環境效益信息,確保碳減排效益“可計算、可核查、可檢驗”。
根據央行已公布數據顯示,在豐富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方面,截至2020年末,中國的綠色貸款余額近12萬億元,綠色債券存量8132億元。綠色金融資產質量整體良好,綠色債券尚無違約案例。每年綠色債券募集資金投向的項目可節約標準煤5000萬噸左右,相當于減排二氧化碳1億噸以上,支持環境改善效果顯著。
經濟學者、建行大學課程設計管理中心主任孫兆東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能源企業創新推出碳中和債意義很大,這既是積極響應碳達峰和碳中和的落實要求,又是積極創新融資模式,引導投資向碳中和發展。
他認為,與綠色債券和綠色信貸不同的是,碳中和的項目融資更偏向碳匯和新型技術應用,電力和能源及能源消耗企業走在前面,具有領先性。未來這些類別的企業不能創新融資和投資就會失去競爭力。同時,商業銀行也應關注債券的信貸替代,債券的發行主體最好要有監管,使債券資金真正用于碳中和項目。
中國人民大學高禮研究院宏觀經濟學助理教授王鵬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目前,我國為了能更好地達成節能減排目標,實現碳中和、碳達峰等碳排放相關政策的落地,大型能源企業或者區域性能源企業通過發行相關債券這種金融創新方式是非常有利于碳中和目標實現的。因為發行債券的主體企業所實施的項目都是與碳排放和節能減排等具體項目密切相關的,并非是傳統意義上的與綠色發展概念相關的項目。所以說從這個角度出發,運用好政策工具和金融產品是十分有利于碳中和目標實現的。
王鵬認為,要實現碳中和目標,除了債券,綠色金融可探索的參與形式還有很多,比如可以通過股權融資、質押等形式,助力綠色環保產業發展,針對綠色環保的項目、應用場景,給予綠色通道,實現更快的發行速度。
綠色債券信息披露
不充分問題仍突出
記者注意到,在碳中和目標下,綠色金融或將迎來發展的黃金期,其中綠色債券在快速發展中,市場標準不統一和信息披露不完善的問題值得關注。
據參與此次發行的機構介紹,碳中和債募集資金將專項用于清潔能源、清潔交通、綠色建筑等低碳減排領域,并對碳中和債給予專項標識。同時,碳中和債要求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專業的評估認證報告,報告需對二氧化碳減排等環境效益進行定量測算。此外,為加強存續期信息披露管理,相關發行企業需要每半年披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綠色低碳項目進展以及定量的碳減排等環境效益數值,強化存續期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募集資金使用透明度。
中投協咨詢委產融平臺綠創中心副主任郭海飛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目前中國在綠色債券的存量規模方面已經居世界前列。但是綠色信息披露不充分的問題仍很突出,尤其是關于綠色債券募集資金的使用等方面,披露標準和內容、披露主體、披露時間和期限目前仍不明確,但是隨著未來生態環境部和證監會制定的環境信息強制披露制度的實施,未來綠色債券信息披露將有望加強。(記者 張志偉 余俊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