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高新區消防救援大隊對江西洪都新府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洪都置業”)罰款5000元,處罰事由為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仍未整改到位,其存在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決定文書文號:高(消)行罰決字(2020)0015號。記者查詢發現,江西洪都置業為廈門建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發股份”,股票代碼:600153)旗下子公司。
江西洪都置業違法行為類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該條規定如下: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南昌高新區消防救援大隊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該條規定如下:第一款: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第五項: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南昌高新區消防救援大隊處罰決定日期為2020年10月15日。南昌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網站公開日期為2020年10月20日。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消防車道是指火災時供消防車通行的道路。根據規定消防車道的凈寬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0米,消防車道上不允許停放車輛,防止發生火災時堵塞。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它是迅速撲救火災搶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減少火災損失的重要前提,不能隨便占用,必須時刻保持暢通。如果消防通道被占,將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帶來重大隱患。
資料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家標準《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 5768)的有關規定,對單位或者住宅區內的消防車通道沿途實行標志和標線標識管理。在消防車通道路側緣石立面和頂面應當施劃黃色禁止停車標線;無緣石的道路應當在路面上施劃禁止停車標線,標線為黃色單實線,距路面邊緣30厘米,線寬15厘米;消防車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離在路面中央施劃黃色方框線,在方框內沿行車方向標注內容為“消防車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樣。
建筑的管理使用單位或者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對管理區域內消防車通道應該落實維護管理職責。在單位或者住宅區的消防車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車通道凈寬施劃禁停標線,標線為黃色網狀實線,外邊框線寬20厘米,內部網格線寬10厘米,內部網格線與外邊框夾角45度,標線中央位置沿行車方向標注內容為“消防車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樣及路面警示標志示例,同時,在消防車通道兩側設置醒目的警示牌,提示嚴禁占用消防車道。
江西洪都置業成立于2011年3月17日。其股東結構如下:聯發集團南昌聯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持股80.00%,認繳出資24000萬元;廈門金天海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持股20.00%,認繳出資6000萬元。聯發集團南昌聯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東結構如下:聯發集團有限公司持股100%。建發股份披露2020年半年度報告顯示,聯發集團有限公司業務性質為房地產開發,建發股份直接持股95.00%。(記者 張海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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