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于昨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邢建(房)罰字〔2020〕第(14)號)顯示,邢臺天行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違規預售商品房而被罰款1.89萬元。
邢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于2020年5月7日對邢臺天行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規預售商品房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經查明,該公司開發建設的“萬和郡”項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即擅自預售商品房,違規收取購房款189.64萬元,違反了《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之規定。
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和《邢臺市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邢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決定對邢臺天行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罰款1.89萬元。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邢臺天行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13日,注冊資本2億人民幣,任曉東為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秦皇島隆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大股東,持股比例80%,隆基泰和置業有限公司為小股東,持股比例20%。秦皇島隆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隆基泰和置業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隆基泰和置業有限公司大股東為北京隆基泰和管理咨詢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3.75%,北京隆基泰和管理咨詢集團有限公司為隆基泰和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魏少軍為法定代表人、實控人、大股東,持股比例99%。
“萬和郡”項目占地面積10萬平方米,容積率1.6,用途為住宅,建筑面積為24萬平方米,綠化率30%,現均價為7500元/平。
邢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于2018年12月21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邢房罰決字〔2018〕12號)顯示,邢臺天行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萬和郡”項目因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擅自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而遭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罰款2.99萬元。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的預售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預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
關鍵詞: 邢臺萬和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