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記者從北京市人社局獲悉,為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享受及權益不受疫情影響,2020年1月、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期延長至3月底。
北京市人社局明確,根據北京關于本行政區域內企業靈活安排工作的有關規定,適時調整疫情防控期間我市社會保險費征收期,并及時向社會通告,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享受及權益不受疫情影響。2020年1月、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期延長至3月底。
關鍵詞: 社保征收 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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