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向社會發布南京法院2019年度十大典型案件十大優秀案件。
據介紹,這20個案例是從全市法院已審結的近30萬件案件中層層篩選出來的,可謂“萬里挑一”。記者注意到,這些案例涵蓋了掃黑除黑、打擊“套路貸”、保護未成年人權益、保證企業破產重組等多個領域,其中一起將廢水、危險廢物等排入長江的污染環境案件,在判決中對涉事公司開出了總價高達5.2億元的“國內污染環境最嚴厲罰單”。
2014年10月至2017年4月18日,某污水處理公司在高濃度廢水處理系統未運行的情況下,多次接收排污企業的高濃度廢水,并利用暗管違法排放;人為篡改在線監測儀器數據,逃避環保部門監管,致使二期廢水處理系統長期超標排放污水。經鑒定,上述非法排放的廢水、污泥、危險廢物均排放到長江,共造成生態環境損害數額達2.5億元。
被告人鄭某作為該公司總經理,明知運行部經理浦某等人實施上述污染環境行為,未加以制止或者及時采取措施,而是予以默許、縱容。被告人浦某、李某及其他被告人作為公司部門經理、班長、主管等人員,分別組織、參與實施偷排廢水、污泥、危險廢物等犯罪行為。
南京市玄武區法院依法公開對被告公司及12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單位犯污染環境罪,判處罰金五千萬元。被告人鄭某等12人犯污染環境罪,分別被判處六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二百萬元至五萬元不等罰金。被告單位某污水處理公司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禁止被告人金某等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排污或者處置危險廢物有關的經營活動。被告人不服,上訴至南京中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外,南京檢察機關還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該污水處理公司賠償4.7億元環境修復費用,獲得法院支持。據介紹,這筆環境修復費用加上5000萬元的罰金,成為全國法院對污染環境“開出”的“最嚴厲罰單”。
記者手記
以看得見的方式 感受公平正義的實現
從2009年開始,南京中院在全市法院開展十大典型、十大優秀案件評選活動,十年累計產生100多件在全國全省有重大影響的訴訟案件。
這其中的意義,正如頒獎嘉賓代表、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愛武在發言中所說:司法正義不僅體現在紙面上的法條中,更融匯在行動中的實踐里,而典型案例和優秀案例,不僅讓人民群眾以看得見的方式感受公平正義的實現,也進一步增強了民眾的法律意識、法律信仰和法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