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津市發改委網站近日消息,為有力有序有效促進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項目發展,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起草了《關于天津市促進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項目發展的政策措施(試行)》(簡稱“措施”),擬在天津濱海中關村科技園、寶坻中關村科技城試行,試行期限為一年。
措施中提到,符合天津產業發展定位的來津非首都功能疏解項目,對任職于企業3年及以上且在津繳納社會保險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職職工,不受年齡限制,可以隨項目來津工作落戶。
在優化子女教育保障方面,措施中表示,對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項目,項目承接區為其企業職工中非本市戶籍子女提供義務教育保障,對學前教育階段適齡兒童根據本市公辦、民辦學前教育資源情況進行安排。對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項目,經北京市教委批準同意,對具有北京戶籍隨遷子女在天津接受義務教育的,回京后到原學籍所在學校就讀。
措施中指出,要加大來津企業獎勵和支持力度。在企業發展扶持方面,對北京市、區政府發揮主導作用,符合天津產業發展定位的來津非首都功能疏解項目,對整體搬遷或新注冊落戶我市的企業,三年內給予企業發展扶持資金。資金規模根據來津企業經濟貢獻、年度預算安排、績效評價結果等綜合確定。在個人收入獎勵方面,對北京市、區政府發揮主導作用,符合天津產業發展定位的來津非首都功能疏解項目,對受雇或任職于企業且稅款在天津繳納的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按照企業規模和貢獻確定可以享受個人收入獎勵的人數和獎勵資金。
措施中還表明,在支持在津購房方面,將對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項目,戶籍遷入本市的職工,按照本市戶籍居民政策購房;對戶籍暫未遷入本市的職工,其家庭在天津無住房的,可在本市購買住房1套,不再提供在津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所購住房需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后方可上市轉讓。
以下為全文:
關于天津市促進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項目發展的政策措施(試行)
為認真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協同發展座談會上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屆六次全會部署,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工作安排,有力有序有效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推動承接項目引得來、留得住、發展好,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勵人才來津工作落戶
1.符合天津產業發展定位的來津非首都功能疏解項目,對任職于企業3年及以上且在津繳納社會保險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職職工,不受年齡限制,可以隨項目來津工作落戶。
二、優化子女教育保障
2.對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項目,項目承接區為其企業職工中非本市戶籍子女提供義務教育保障,對學前教育階段適齡兒童根據本市公辦、民辦學前教育資源情況進行安排。
3.對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項目,經北京市教委批準同意,對具有北京戶籍隨遷子女在天津接受義務教育的,回京后到原學籍所在學校就讀。
三、便利醫療醫保服務
4.對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項目,其企業職工在京冀兩地繳納醫療保險的,為其提供醫療服務保障,落實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制度,探索實行醫療門診費用直接結算。
四、完善投融資扶持
5.統籌用好海河產業基金、京津冀產業結構調整引導基金等現有產業基金,按照相關規定和市場化運作模式,研究設立母基金或子基金,招攬非津投融資企業來津發展,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項目,提供投融資扶持保障。
五、財政收入及統計指標分配
6.對北京市、區政府發揮主導作用,符合天津產業發展定位的來津非首都功能疏解項目,整體搬遷進入本市或新注冊落戶本市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形成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分成部分,按照相關規定執行財政分享;所形成的年度地區生產總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統計指標分計。
六、加大來津企業獎勵和支持力度
7.企業發展扶持。對北京市、區政府發揮主導作用,符合天津產業發展定位的來津非首都功能疏解項目,對整體搬遷或新注冊落戶我市的企業,三年內給予企業發展扶持資金。資金規模根據來津企業經濟貢獻、年度預算安排、績效評價結果等綜合確定。
8.個人收入獎勵。對北京市、區政府發揮主導作用,符合天津產業發展定位的來津非首都功能疏解項目,對受雇或任職于企業且稅款在天津繳納的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按照企業規模和貢獻確定可以享受個人收入獎勵的人數和獎勵資金。
七、支持在津購房
9.對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項目,戶籍遷入本市的職工,按照本市戶籍居民政策購房;對戶籍暫未遷入本市的職工,其家庭在天津無住房的,可在本市購買住房1套,不再提供在津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所購住房需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后方可上市轉讓。
以上措施,在天津濱海中關村科技園、寶坻中關村科技城試行,試行期限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