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中國政府網發布關于山西省大同市醫保機構拖欠定點零售藥店醫保費用問題的督查情況通報。以下為全文:
近日,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收到問題線索,反映山西省大同市市區兩級醫保機構互相推諉,拖欠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結算費用,導致該市平城區100多家藥店流動資金枯竭,面臨倒閉。國辦督查室隨即派員趕赴山西省大同市開展實地督查。督查發現,這是一起地方政府有關單位不作為慢作為、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典型案例。現將督查情況通報如下:
2018年1月29日、2月27日,大同市醫保中心先后兩次發文,要求各縣區醫保機構負責兩定機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和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議化管理和費用結算工作。大同市平城區社保中心作為該區五險(含醫保)合一的經辦機構,以行政區劃即將調整,以及人手緊張、業務不熟等種種理由,表示難以承接,申請推后至行政區域劃分完成后再正式接收。但是2018年10月行政區域劃分完成后,平城區社保中心仍百般推拖,以下一步要進行機構改革為由拒絕接收,造成平城區177家定點零售藥店2019年1-3月醫保費用1514.92萬元被拖欠。
從督查情況看,大同市醫保中心在多次督促未果的情況下,既沒有采取更有力措施積極推進,也沒有按照山西省醫保局有關規定繼續做好平城區2019年醫保費用代理結算工作,而是與平城區社保中心互相推諉,對群眾的訴求視而不見。平城區社保中心從2018年10月到2019年初,對承接兩定機構協議化管理和費用結算工作不積極不主動,有令不行,能推就推,能拖就拖,不把上級機構要求和群眾利益放在心上,屬于典型的不作為慢作為。
與此同時,督查組還發現,截至2019年4月,大同市醫保中心仍在變相實施國務院已明令取消的“兩定機構審查”審批事項(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查和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審查)。2015年10月,國務院印發《關于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7號),決定取消包括“兩定機構審查”在內的62項行政審批事項。2015年12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于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5〕98號),明確要求2015年底前全面取消“兩定資格審查”,完善協議管理,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大同市醫保中心沒有認真落實文件精神,仍然保留相關審批權限,變相實施審批行為。2017年5月15日,大同市醫保中心出臺《關于變更縣區兩定機構審批權限的通知》(同醫保字〔2017〕23號),提出從2017年5月開始將縣區兩定機構的審批權限下放給各縣區經辦機構。2017年9月6日,大同市醫保中心出臺《關于印發(試行)的通知》(同醫保字〔2017〕51號),在簽約程序中明確規定:申請定點的醫療機構要“上報市人社局研究審批后方可簽訂定點服務協議”。該辦法雖然提出要進行實地評估,但在實際工作中仍未執行人社部發〔2015〕98號“引入參保人和社會多方參與的評估和談判機制”等相關協議化管理要求。
國辦督查室實地督查后,大同市政府對督查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截至4月30日21時已全部完成177家藥店費用結算工作,除按照相關規定暫扣10%保證金外,共計結算1402.37萬元。相關政策不落實整改工作仍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