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農商銀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將兩人告上法庭,不料卻牽扯出一起自家員工違規發放貸款的案件。
和訊銀行消息 日前,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刑事判決書。山東圣泰農村合作銀行(下文稱圣泰農合銀行)常青支行主任王某因違法發放貸款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2016年9月,圣泰農合銀行與濟寧市任城區農信社合并改制為濟寧農商銀行,濟寧農商銀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將王海和王峰起訴至任城區人民法院,要求兩人歸還一筆1200萬貸款。不料此次訴訟卻牽扯出一起自家員工違規發放貸款的案件。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上半年,王海需要借款400萬元,王某介紹濟寧大鎊有限公司(下文稱大鎊公司)劉航借予王海400萬元。
2015年4月,王海欲在圣泰農合銀行貸款,時任常青支行主任的王某將此事與大鎊公司劉航說起此事,劉航以未歸還其400萬欠款為由欲扣押王海名下房產。王某與二人協商,以大鎊公司提供鋼材購銷合同為由,在圣泰農合銀行貸款,用銀行貸出款項償還之前貸款,兩人同意。
據劉航表示,400萬元錢是由王某介紹才借給王海的,這次本來是要王海還錢的,結果也是王某協商還款一事,才用大鎊公司的名義編造了一份購銷合同。
據劉海供述,開始時王某就知道劉峰貸款不是自己所用,也是王某協商,這筆款項最終才辦下來。
隨后,王海以虛構合同受托支付,以自身房產做抵押,以其弟王峰的名義在圣泰農合銀行貸款1200萬元,其中600萬元償還劉航本息共計600萬欠款,剩余600萬元供其自己使用。至案發,該筆款項未歸還。
任城區法院認為,王某時任山東圣泰農村合作銀行常青支行主任期間,明知采用虛構銷售合同受托支付貸款、明知其發放的貸款實際使用人為王海、貸款人為王峰,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國家規定而審核發放貸款1200萬元,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