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一個普通家庭來說,花幾十萬買套房確實不易。讓太康縣江南印象小區的業主氣憤的是,他們發現全款買的房子竟然處于抵押狀態,這是怎么回事呢?
2016年10月,孫女士花了30多萬,在太康縣江南印象小區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簽過之后,房產證卻遲遲辦不下來。
孫女士說,當初購房時她交的是全款,既然是全款,房管局肯定有備案,所以也就不急于這一時,然而去年十月,在鄭州辦理住房公積金時,發現了問題。
孫女士隨后到太康縣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查詢,結果發現,他們購買的房子被開發商抵押給了當地一家銀行。
孫女士經過打聽得知,房子被抵押的不止她一家。
業主們告訴記者,房屋被抵押,這意味著他們無法在房管局備案,花幾十萬買的房到最后很可能是一場空。
記者隨后來到江南印象售樓部,了解一下房屋被抵押情況時,發現售樓部大門緊鎖,負責人也聯系不上。
為了核實業主房屋被抵押的情況,記者來到了太康縣不動產中心,經過查詢得知,業主的房屋屬于在建抵押,也就是說,業主在購買之前就已經被抵押了。
由于房屋被抵押無法辦理產權,業主們很是著急,他們打算將情況反映給不動產中心辦公室,希望政府部門能盡快解決這個問題。
記者隨后又來到了太康縣房管所,市場監管辦的一名工作人員說,根據規定,房產在抵押狀態時,開發商是不能對外銷售的。
李翔
欄目法律顧問
河南仟方律師事務所
開發商對外銷售已經抵押的在建建筑的時候,一定要取得抵押權人的同意,并將抵押的事實告知買房者。假如開發商故意隱瞞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可能涉嫌合同欺詐。買房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依法解除合同,退回已付購房款,并要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一倍已付購房款的賠償責任。(記者楊益明)
轉自中華網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