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將在集體用地上建設一批租賃住房,南昌市民未來或可廉價租賃住房。這是記者近日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知的消息。
據了解,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今年1月已批復福州、南昌、青島、海口、貴陽5個城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以下簡稱“試點”)實施方案。南昌市近日明確了試點范圍為全市各區(開發區、新區),首期在高新區、紅谷灘新區、青山湖區,邊試點邊總結,之后結合實際在南昌市本級范圍內統籌推進。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南昌市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其中特別要加快培育和發展租賃住房市場,并通過試點,引導市民逐步樹立租、購并舉的住房消費觀念。
“租賃住房不等同于公共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簡稱公租房,是由國家建設的保障性住房。而增加租賃住房的房源,能緩解住房供需矛盾,但出租人能獲得收益。”省住建廳相關處室負責人稱。
試點的租賃住房戶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戶型為主。房屋建成后只能出租使用,不得銷售或以租代售,不得抵押,堅決杜絕變相開發建設小產權房。土地使用權按宗地整體登記,房產所有權按幢登記,均不予分割登記。
對于租金水平,租賃住房將綜合考慮區位、配套、市場需求等因素。集體建設用地租賃住房和租賃行為將統一納入南昌市住房租賃服務監管平臺,有統一的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