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十堰監管分局對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十銀保監罰決字〔2019〕2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宋連升,該分行存在向客戶轉嫁抵押登記費的違法違規事實。
十堰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對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罰款人民幣1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9年1月17日。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十堰監管分局對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十銀保監罰決字〔2019〕2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宋連升,該分行存在向客戶轉嫁抵押登記費的違法違規事實。
十堰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對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罰款人民幣1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