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記者從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今起,太原市任何開發商、房產中介機構不得阻撓符合條件的購房者使用公積金貸款。
據悉,《關于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權益的實施方案》日前下發,從即日起,太原開展拒絕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問題的集中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各類房屋銷售中介機構拒絕公積金貸款的違規行為,全力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的權益,有效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作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凡在太原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商品房開發建設銷售等經營活動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銷售中介機構(以下簡稱“本市房屋開發銷售企業”),在預售或現售商品房時不得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太原市房屋開發銷售企業在銷售商品房過程中,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人不得以提高住房銷售價格、減少價格折扣、以先辦理商業貸款后轉公積金貸款等方式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在購買住房時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要求或變相要求購房人簽署自愿放棄住房公積金貸款權利的書面文件,應無條件向購房人提供辦理公積金貸款時所需的相關資料。
太原市房屋開發銷售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要向市房管局提供不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書面承諾,同時在樓盤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張貼不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公示。
如房屋開發銷售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人可以撥打住房公積金服務熱線12329反映問題。太原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市住建委、市房管局、人民銀行、市國土局將進行聯合執法,結合部門職責對違規企業及機構進行調查處理,對限制、拒絕、阻撓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行為責令整改,對情節嚴重、拒不整改的要公開曝光,同時納入企業征信系統,并通過暫停發放建設銷售手續,暫停網簽等措施,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另外將房屋開發銷售企業相關違規信息記入住建、房管企業信用檔案,并依法處罰。
鼓勵開發企業為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辦理公積金貸款提供階段性保證。對于主動為繳存職工提供階段性保證的開發企業,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和受托銀行應在人員、時間、資金額度和政策等方面給予傾斜。如樓盤因土地用途為商用等不具備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情況,房屋開發銷售企業應如實將原因告知購房人,并做好相關解釋工作。關于與太原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簽訂按揭協議、為借款人提供階段性擔保的樓盤名單,購房人可在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進行查詢。
此外,記者還獲悉,公積金管理中心壓縮貸款審批時限。太原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和受托銀行將規范業務流程、減少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限。自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完成審批工作。準予貸款的,通知受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不準予貸款的,應當說明理由。(記者 張磊)